一位母親在兒子去世后,,試圖從銀行取出兒子名下賬戶中的存款55528.96元,,卻遭遇拒絕,。這一事件發(fā)生在江西省鷹潭市,涉事銀行以無法確認該母親是否為唯一合法繼承人為由,,未辦理取款手續(xù),。據(jù)了解,這位母親名叫吳某,,其子李某在2017年于該銀行開戶,,不幸于2023年5月離世。李某生前未婚無子女,,吳某作為其母親,,也是唯一確認的直系親屬,獨自將李某撫養(yǎng)成人,,但無法指認李某的父親,。
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強調(diào),儲蓄合同保障存款人及其繼承人的權益,,即使存款人去世,,合同義務仍需履行,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相關權利,。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在于繼承人在未能提供公證書時,銀行是否應兌付存款,。法院認為,,李某與銀行間存在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其去世后,,合同權利自然轉移至繼承人,。鑒于李某未留下遺囑或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遺產(chǎn)按法定程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其母吳某繼承,,因此吳某有權提取該筆存款,法院支持了她的請求,。
針對類似情況,,法官提示公眾,存款人去世后,,其存款作為遺產(chǎn)由繼承人繼承,,若因未知密碼無法直接支取,繼承人通常需通過公證程序證明身份和繼承權,,銀行則依據(jù)公證書處理遺產(chǎn)的轉賬或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