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取去世兒子5.5萬銀行存款遭拒
突發(fā)情況下離世后,遺留的銀行存款如何處理成為關注點,,尤其是當存款人親屬想要維護自身權益時,。以下是一個相關案例的概述:李某于2017年在鷹潭某銀行開設了賬戶,截至2023年8月9日,賬戶內(nèi)余額為55528.96元。不幸的是,李某于2023年5月1日去世,。其母吳某意欲提取這筆存款,卻遭遇阻礙,,因為銀行無法確認吳某是否為唯一合法繼承人,。背景信息顯示,李某生前未婚無子,,由吳某獨立撫養(yǎng)成人,,且李某生父身份不明。此案交由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分析指出,,儲蓄合同保障了存款人及其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即使存款人去世,合同權利義務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缺少公證書的情況下,銀行是否有責任兌付存款,。
法院最終認定,,吳某作為李某唯一已知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這筆遺產(chǎn),。她提供的親屬關系證明及個人陳述,,足以證明其繼承資格。因此,,法院支持吳某要求銀行支付賬戶余額的請求,。
通常情況下,繼承人在無密碼訪問存款的情況下,,需通過公證程序證明其繼承權,,銀行則依據(jù)公證書處理遺產(chǎn)過戶或支付。然而,,此案例展示了在特殊情況下,,通過司法途徑也能解決此類問題,確保繼承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母親取去世兒子5.5萬銀行存款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