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突發(fā)離世,,留下銀行存款,,作為家屬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以吳某與其子李某的情況為例:李某于2017年在一家銀行開設了賬戶,,至2023年8月,,賬戶內(nèi)余額為55528.96元。不幸的是,,李某于2023年5月離世,。吳某意欲取出這筆存款時,銀行因其無法證實自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而拒絕處理,。需注意,,李某生前未婚無子,吳某作為其母,,獨自承擔了撫養(yǎng)責任,,且無法確認李某父親的身份。
對此,,當?shù)胤ㄔ哼M行了審理,,認為儲蓄合同應受到法律保護,存款人在去世后,,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將由法定繼承人接續(xù),。此案關鍵點在于,當繼承人無法提供公證書時,,銀行是否應履行支付存款的責任,。法院認定,吳某作為李某唯一已知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擁有對這筆存款的繼承權,,因此支持了吳某要求銀行支付存款余額的請求。
此外,,法官提醒公眾,,存款人去世后,其存款將作為遺產(chǎn)由繼承人繼承,,但若無密碼則難以直接支取,。常規(guī)做法是,,繼承人需通過公證處獲得繼承權公證書,以此證明身份和繼承權,,銀行則依據(jù)公證書完成款項的轉(zhuǎn)移或支付,。
今年4月,,一名來自河南太康縣的20歲青年小張,,向當?shù)厮痉C關提起刑事自訴,,指控其母親張某在自己3歲時故意遺棄。事態(tài)發(fā)展至6月初,,張某因涉嫌遺棄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4-07-03 06:09:27母親出走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