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遇到難題,,她的女兒在北京被診斷出患有一種名為肝豆狀核變性的疾病,在申請重疾險理賠時卻遭到保險公司拒絕,,原因竟是孩子未進行保險合同中提及的肝臟活檢,。這讓汪女士十分困惑:難道非得讓孩子承受活檢之苦才能獲得理賠?
2024年5月,,這個爭議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得以審理,。法院了解到,小?。ɑ┑母味範詈俗冃允且环N遺傳性銅代謝障礙病,,對生命構(gòu)成較大威脅。盡管醫(yī)院已明確診斷,,保險公司卻以合同條款中的特定條件未被滿足為由拒絕賠償,,特別是缺少肝臟活檢這一項。
汪女士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分歧在于,,是否執(zhí)行肝臟活檢是理賠的必要條件,。汪女士一方認為,通過其他檢查和基因檢測已確診病情,,無需對孩子實施創(chuàng)傷性較大的活檢,。而保險公司則堅稱,未進行活檢意味著病情不夠嚴重,,不符合重疾險的賠付標準,。
法院在審理后指出,肝豆狀核變性的嚴重性不容忽視,,不應僅以是否進行了肝臟活檢作為衡量標準,。法院最終支持了汪女士的訴求,判決保險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支付10萬元重疾保險金,。法院強調(diào),,保險公司的賠付條件不應超出普通人對重大疾病的常規(guī)理解,且須對限制性條款明確告知投保人,,否則條款無效,。
此外,,法院還呼吁保險行業(yè)與時俱進,隨著醫(yī)療技術(shù)的發(fā)展調(diào)整和優(yōu)化保險條款,,確保既能保護被保險人的權(quán)益,,又能適應現(xiàn)代醫(yī)療實踐的實際情況。此案例提醒保險公司在設(shè)計投保流程時,,需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所有條款,,特別是免責部分,以維護公平合理的保險環(huán)境,。
轉(zhuǎn)自:荔枝新聞【關(guān)注!#投重疾險后查出重病卻遭拒賠#】此前,,南京的王女士和其老公黃先生都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險
2024-08-28 15:12:25投重疾險后查出重病卻遭拒賠尿毒癥患者面對保險拒賠與刑事拘留問題時,,應如何妥善應對?在遭遇尿毒癥治療費用未獲保險賠償?shù)那闆r時,,合理運用法律武器是保護自身權(quán)益的有效方式
2024-09-13 14:18:57男子患尿毒癥保險公司拒賠一次家庭火災中,,楊某奮不顧身地沖進火場以拯救被困的妻子,、兒子及母親,自己卻因此遭受了嚴重的燒傷,,傷勢評定為二級傷殘,。此前,楊某的公司已為他投保了意外險和健康險
2024-05-08 16:44:43男子火海救家人致殘遭保險公司拒賠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關(guān)于保險合同糾紛的案例,。案件主角劉某是一位外賣平臺的騎手,該平臺為他購買了“騎士人身意外險”,,每天首次接單時系統(tǒng)會自動扣除2.5元保險費
2024-08-28 20:24:58外賣騎手溺亡保險公司拒賠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