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與龔顯良建立關系并共同生活期間,,誕下一子。隨后,,她通過中介以五千元的價格將自己的親生兒子販賣,,此舉成為了她涉足兒童拐賣罪行的開端。自1993年至2003年這十年間,,余華英與龔顯良及其他同伙在貴州,、云南和重慶等地多次誘拐兒童,被拐兒童中甚至包括了5對兄弟姐妹,,給眾多家庭帶來了深重的傷害,。近期,余華英涉及的兒童拐賣案件重新開庭,,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重視,。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4-10-25 11:06:00人販子余華英被判處死刑總臺央視記者剛剛獲悉,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4-10-25 14:15:54人販子余華英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