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2004年,余華英在云南作案時被捕,,因隱瞞身份被判8年,,后減刑3年,,于2009年獲釋。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同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認為原判遺漏了部分犯罪事實,。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公訴機關(guān)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
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與龔顯良建立關(guān)系并共同生活期間,誕下一子,。隨后,,她通過中介以五千元的價格將自己的親生兒子販賣,此舉成為了她涉足兒童拐賣罪行的開端
2024-10-12 06:17:01人販子余華英的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