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遼寧省政府原副省長王大偉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王大偉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緩刑期滿后將轉為無期徒刑,,實行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或假釋,。法院同時裁定追繳王大偉的違法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對于未能追回的部分將繼續(xù)追繳,。
審理過程中確認,,自2008年至2022年,王大偉在擔任多個重要職務期間,,利用職權便利或影響力,,為包括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孟冰在內的多家單位和個人提供了幫助,,涉及企業(yè)經(jīng)營,、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方面,非法收受了大量錢款與財物,,總價值折合人民幣超過5.55億元,。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大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受賄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及社會影響均極為嚴重,,本應判處死刑。但考慮其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揭露了大部分未被偵查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展現(xiàn)出悔罪態(tài)度,,并積極退回贓款,,大部分受賄所得及孳息已被追回,因此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具體情節(jié),,決定對其判處死緩,,并在緩刑期滿后實施終身監(jiān)禁,不允許減刑或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