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文拐賣兒童案于10月25日一審宣判,。王加文因犯拐賣兒童罪和脫逃罪,加上之前未執(zhí)行的盜竊罪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具體來說,他因拐賣兒童罪被判9年6個月,,逃脫罪被判3年6個月,,與原判決的盜竊罪未執(zhí)行刑期4年1個月1天合并處罰,。
王加文現(xiàn)年67歲,來自重慶大足區(qū),。1990年,,他因盜竊罪被判刑6年,但在1992年從獄中逃脫,。在逃期間,,他與妻子余華英聯(lián)系,并多次參與拐賣兒童的行為,。2023年9月,,王加文被捕并在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受審。
同一天,,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一案作出宣判,。余華英伙同龔顯良、王加文長期在貴州,、重慶,、云南等地物色兒童進行拐賣。法院依法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判了,!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余華英當庭上訴 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
2024-10-25 11:27:24判了!余華英重審一審死刑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4-10-25 11:06:00人販子余華英被判處死刑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與龔顯良建立關系并共同生活期間,,誕下一子,。隨后,她通過中介以五千元的價格將自己的親生兒子販賣,,此舉成為了她涉足兒童拐賣罪行的開端
2024-10-12 06:17:01人販子余華英的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