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違規(guī)探險被困的新聞時有發(fā)生,,背后一個重要問題是救援費用由誰承擔,。最近,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5名“驢友”因違規(guī)探險被困后被成功解救,,他們依法承擔了2萬元救援費用,,并將這筆錢轉入當地財政賬戶,用于支付給參與救援的社會力量,。這是江西省首次對這類行為進行追責,,得到了許多網友的支持。
不再為違規(guī)探險的救援成本一味兜底,,是對這種行為的有效約束,,也提醒所有戶外探險愛好者要更加謹慎。隨著戶外探險活動越來越受歡迎,,一些“驢友”為了追求刺激,,無視警告標志,擅自進入未開發(fā)區(qū)域,,最終遇險被困,。這不僅危及自身安全,,還給搜救人員帶來巨大壓力和困難。
例如,,在此次事件中,,5名“驢友”擅闖未開發(fā)山區(qū)被困,應急,、消防,、公安和藍天救援隊等政府和社會救援力量共投入上百人,歷時18小時才將他們全部救出,。雖然結果是幸運的,,但不能忽視整個過程中的風險和資源消耗。
未開發(fā)區(qū)域存在許多未知風險,,對于參與搜救的人員來說,,每一次行動都充滿危險與挑戰(zhàn)。根據《旅游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如果這些“驢友”遵守法律,,尊重自然,,按規(guī)定進行探險,本可以避免無謂的資源浪費,。簡言之,,誰犯錯就該誰承擔責任。
此外,,因個人任性探險引發(fā)的緊急搜救行動不僅浪費公共資源,,還可能影響其他更緊迫的救援任務。若無需承擔任何經濟代價,,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還可能助長某些“驢友”的肆無忌憚。
讓違規(guī)者承擔部分甚至全部救援費用,,既能有效追責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也能提高廣大“驢友”的法治觀念與規(guī)則意識,促使他們在戶外探險時更加理性謹慎,。事實上,,一些地區(qū)已經采取了類似措施。不久前,,新疆尼勒克縣有游客擅自闖入冰川無人區(qū)被困,,經過48小時搜救后獲救,最終在法院調解下支付了高額救援費用。
寶貴的公共救援資源不應成為違規(guī)探險者的“免費午餐”,。通過經濟追責,,促使“驢友”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無疑是一件好事,,應該成為行業(yè)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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