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某日上午,新郎徐某甲前往某賓館迎娶新娘。按照農村習俗,,徐某甲的親屬徐某乙在賓館大廳門口向來“沾喜氣”的人們發(fā)放喜煙,、喜糖等物品。王老漢與妻兒一同看熱鬧,并在徐某乙處領取了喜物后離開,在賓館院內行走時突然跌倒。
王老漢的妻兒以及到場民警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王老漢被送往醫(y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王老漢的妻兒將徐某甲及其父親,、徐某乙和某賓館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4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老漢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自身生命安全負責。他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疾病仍自愿參加活動,,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新郎新娘正常舉辦迎親活動,按習俗發(fā)放喜物,,該活動并非面向社會公眾,,參加人數不多,不屬于民法典規(guī)定的群眾性活動?,F場人員沒有推搡或拉扯王老漢的行為,,也未對其實施其他侵害行為。因此,,新郎及其親屬對王老漢的死亡不存在過錯?,F場也沒有過分擁擠現象,某賓館無需維持秩序,,且王老漢跌倒與賓館硬件設施無關,,因此某賓館無安全保障方面的過錯。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婚禮組織者按習俗發(fā)放喜糖并無不當,也不存在推搡擁擠等行為,,對于王老漢的跌倒沒有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在本案中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錯也不應承擔責任。王老漢年齡較大,,本人及其近親屬應對其生命安全負責,。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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