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在廣州人大官網(wǎng)全文掛出,。該規(guī)定旨在解決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總量大,、增速快,以及違法改裝,、擅闖紅燈,、超速行駛、違規(guī)充電停放等安全隱患問題,。
《規(guī)定》共8章55條,,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管理進行了全面規(guī)定,,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外賣即時配送等企業(yè)的義務和責任,并對糾治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違章、火災等亂象作出了剛性規(guī)定,。
關于非法改裝,,《規(guī)定》強調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產,、銷售留有非法改裝“后門”的電動自行車,。同時,禁止實施提升最高設計車速的非法改裝行為,,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對于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營者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處五萬元罰款,;個人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此外,,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還需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交通違法行為,,《規(guī)定》禁止駕駛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者將面臨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強調按照道路交通信號通行,、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等,,未滿十六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車速不超過15公里/小時,。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駛回非機動車道,。公安交警部門可以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測速儀等設備,收集,、固定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證據(jù),。對多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扣車。
廣州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新規(guī)草案即將迎來公眾意見征求的截止日期,其中涉及的電動自行車總量控制及限制互聯(lián)網(wǎng)租賃電動自行車等內容引發(fā)了廣泛討論
2024-09-23 10:16:00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