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qū)法院向起訴離婚的周燕出具了一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告知她45天后才能進入起訴程序。作為家暴受害人,,她逃離的時間線再次被拉長,。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門,,周燕決定住在工作地點的宿舍,盡可能避免再見到丈夫,。
資深婚家律師張瑩表示,,法院在訴訟程序中加入“冷靜期”的行為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2月12日,,因長期遭受丈夫家暴決定起訴離婚的周燕,,在律師的幫助下向商州區(qū)法院遞交起訴狀,被分配至商州區(qū)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隨后,,周燕的律師胡森軒收到一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通知”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離婚冷靜期相關(guān)規(guī)定,,對離婚糾紛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給予雙方的離婚冷靜期限為45日,,即從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蓖ㄖ?guī)定了冷靜期間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項,稱“冷靜期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dāng)理由不得拒絕”,。通知首段的法官寄語寫道“離婚這樣的人生大事,請你們慎重,、慎重,、再慎重!”
令胡森軒為難的是,,周燕作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離丈夫。周燕與丈夫2003年在廣州打工認識,,2006年結(jié)婚,。結(jié)婚后不久丈夫就開始對她實施家暴,但當(dāng)時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報警,。結(jié)婚十幾年,丈夫的行為一直沒有得到約束,,后來還會動手打兩個女兒,。最近的一次家暴是在今年6月份,丈夫?qū)λ€有二女兒甩耳光,,用拖鞋打她背,、用腳踢。把女兒的臉打腫,、眼鏡也打壞了,。大女兒已經(jīng)上了大學(xué),丈夫經(jīng)常用不交學(xué)費來威脅她們,。長期的暴力給周燕和兩個女兒帶來極大的心理創(chuàng)傷,,女兒見到他都不敢說話,周燕現(xiàn)在一聽到他的聲音就渾身發(fā)抖,,只要他的聲音一大,,她就心驚膽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