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我們有兩個請求,一是電視劇有關方向我們全家公開道歉,,第二是下架該電視劇,。”錢先生說,。
代理律師——
多處細節(jié)高度相似卻未與家屬溝通過
且加入不實情節(jié)侵害逝者名譽權
12月1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錢先生的代理律師周兆成,他說,,影視作品改編真實案件,,出品方應明確法律邊界,尊重原型人物或其近親屬的感受,,注意改編尺度和方式,,并謹慎處理敏感情節(jié)。
為什么認為《他是誰》電視劇的部分劇本情節(jié)源于“南大碎尸案”,?周兆成說,,該電視劇2-6集分尸案件的劇情細節(jié)與原告親屬刁愛青被害案件高度一致,如被害時間,、職業(yè),、高溫蒸煮等。其次,,被害人姓名“艾卿”“余愛芹”也與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刁愛青”音似,。據(jù)此,原告認為該電視劇2-6集是被告以刁愛青被殺害的事件為原型進行拍攝的,。
周兆成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第994條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和廣電總局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須知》“涉及歷史和文化名人的還需出具本人或親屬同意拍攝的書面意見”之規(guī)定,被告根據(jù)真實事件改編拍攝電視劇時理應尊重刁愛青的名譽權,,并且獲得原告的同意,。但被告方不僅未與家屬溝通過,還在拍攝電視劇中加入“艾卿在夜總會做兼職”“失蹤的余愛芹家里條件并不好,東西都是余愛芹的男友送的”等情節(jié),,嚴重侵害了刁愛青的名譽,。
改編需有度——
涉及已故原型人物,應取得家屬授權同意
虛構也需與原型人物的認知,、評價保持一致
周兆成認為,,改編真人真事時,應避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和姓名權。如果涉及已故原型人物,,還是應該首先取得其近親屬的授權或同意,。在改編過程中,出品方應與原型人物或近親屬進行充分溝通,,尊重其感受和意見,。也可以考慮聘請原型人物或近親屬參與影視劇本的改編創(chuàng)作工作,以確保改編內容符合其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