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干部黃某濤醉駕后,公安局副局長武某杰為其炮制假立功情節(jié),,主審法官陸某奇與被告在開庭前一起吃飯喝酒,。這些事件發(fā)生在河南省洛陽市原孟津縣(2021年由原孟津縣、吉利區(qū)合并設立孟津區(qū))。
2019年1月8日下午,,黃某濤醉駕被孟津交警查獲,。隨后,他找到時任孟津縣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長武某杰,,請求減輕罪行,。在武某杰的安排下,民警帶著黃某濤抓到3名毒販,,黃某濤將“立功”一事告知孟津區(qū)檢察院,,檢方認可了這一“立功情節(jié)”。危險駕駛罪一案開庭審理前,,黃某濤與審判長陸某奇一起吃飯喝酒,。2020年5月,孟津法院采信“立功情節(jié)”,,做出從輕處罰,,黃某濤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
2023年7月,,徇私枉法一事東窗事發(fā)。平頂山市湛河區(qū)檢察院于2023年10月30日做出的起訴書顯示,,武某杰,、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何某軍,、原副大隊長衛(wèi)某鋒共同涉案,。但彼時,檢方只將武某杰,、衛(wèi)某鋒列為被告人,,何某軍未被采取刑事措施。在湛河區(qū)法院發(fā)出司法建議函,,衛(wèi)某鋒向河南省委巡視組叫屈之后,,平頂山檢方對何某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此時已是2024年7月,,距武某杰,、衛(wèi)某鋒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已有一年。目前,,這起徇私枉法案仍未宣判,。
2020年5月22日,孟津法院做出了(2020)豫0322刑初116號判決書,,審判長為陸某奇,。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8日下午2時58分,黃某濤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3.3mg/100ml。判決書還顯示,,2019年1月14日,,黃某濤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涉嫌吸毒販毒線索,并于次日協(xié)助抓獲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馮某某,。孟津法院認為,黃某濤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因立功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黃某濤是孟津財政局退休干部。他表示,,辦理退休時未告知單位醉駕一事,,目前已因此事被開除黨籍,工資減少,。
2019年1月15日晚,,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隊獲取重要涉毒線索,在洛陽市升龍廣場某房間抓獲兩名吸毒人員,,并順藤摸瓜抓獲販毒嫌疑人王某某,。時任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衛(wèi)某鋒介紹,當晚他接到大隊長何某軍電話通知有抓捕行動,,隨后接上常袋派出所副所長和黃某濤,,四人一同前往現(xiàn)場進行抓捕。
黃某濤的“立功”被檢方查出是假的,。該案由平頂山市檢察院偵查終結,,被告人武某杰、衛(wèi)某鋒徇私枉法案,,經指定管轄,,于2023年9月15日向湛河區(qū)檢察院移送起訴。2023年10月30日,,湛河區(qū)檢察院做出的起訴書載明,,武某杰幫助黃某濤減輕罪責,黃某濤參與了抓捕毒販行動并獲得立功證明材料,。孟津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黃某濤提出自己具有立功情節(jié),,檢察官據(jù)此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2024年3月,,武某杰,、衛(wèi)某鋒徇私枉法案在湛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兩人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應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過程中出現(xiàn)多個爭議點,包括衛(wèi)某鋒是否參與提供立功線索,,以及黃某濤是否向武某杰行賄等,。
黃某濤假立功引發(fā)的徇私枉法案背后還有諸多疑團。衛(wèi)某鋒實名舉報稱,,他在抓捕毒販時以為黃某濤是何某軍的線人,,簽字時并不知道黃某濤是假立功。此外,,2020年5月7日,,孟津縣人民法院審理黃某濤危險駕駛一案時,武某杰宴請主審法官陸某奇,,三人一同吃飯喝酒,。目前,這起3月份庭審的徇私枉法案尚未宣判,。
此前,,在江蘇一家酒吧做銷售的吳某趁客人陳某不注意,,解開了其手機密碼,,以再買一瓶酒為借口,,私自向自己轉賬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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