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龍江雙鴨山市,,一名58歲男子與38歲女子戀愛期間,為了展示自己的經濟實力并縮小年齡差距,,分四次向女方轉賬共計100萬元,。不久后兩人分手,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聲稱這100萬元是為了以女方名義購買理財產品而交給她保管的,,要求女方歸還款項。然而,,在二審時,男方又改口稱這100萬元是彩禮錢,。
法院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關于這100萬元的協(xié)商內容僅能通過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證明,但這些聊天記錄無法證明雙方存在保管關系,。因此,,法院認為男方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主張,最終駁回了男方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100萬元屬于一般贈與,,女方無需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