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子將市政府告上法庭,。廣州市民廖小姐因騎乘電動自行車被罰款20元,隨后對廣州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事件起因是2022年5月30日,,她在黃埔大道騎行時被處罰。同年11月16日,,廣州市發(fā)布了新的電動自行車限行規(guī)定,,并于12月15日開始施行。新規(guī)出臺后,,市民有半個月的宣傳勸導期,,自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廖小姐對這一處罰表示不滿,,認為機動車可以自由通行而電動自行車卻被限制,,這種做法不公平。她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但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在2024年12月26日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廖小姐隨后提出了上訴。
根據(jù)新規(guī)定,,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獵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駛,;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廖小姐認為,,黃埔大道本身道路寬闊且設有非機動車道,,在實際出行需求時段“一刀切”限行并不合理。她希望享有與機動車平等的道路使用權,,并表示電動自行車是她上下班的最佳選擇。
此前,,廖小姐曾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撤銷交警部門的處罰決定,但未獲支持,。她認為,,《通告》在沒有限制其他交通工具的情況下單獨限制電動自行車通行,存在不合理之處,。然而,,法院審查后認定《通告》合法,并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實際上,,廣州市政府早在2021年7月就發(fā)布了電動自行車限行方案征求意見稿,最初提出在市中心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2023年6月,,政府發(fā)布修改后的征求意見稿,改為部分路段分時限行,。同年7月,,廣州交警召開聽證會,回應市民意見,,強調要注重電動自行車的出行剛需,,不宜一刀切大范圍限行。
廣州市政府也在積極推進非機動車道建設,,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增非機動車道422公里,增設機非隔離欄10.8萬米,,完善多個路口的機非隔離設施,。盡管如此,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仍在增長,,交通事故和火災頻發(fā),,市政府需要在滿足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時,加強治理措施,。廣州一女子將市政府告上法庭,。
近日,玉林一車主因騎電動車被罰款1850元并扣車的新聞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
2025-01-16 10:49:16女子因電動自行車罰款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