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雷武澤因其左側眉毛立起而被尋子圈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找到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了關注,。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審理,。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雷武澤透露,,二審中,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3人,,拒不承認拐賣包括川川在內的8人,。
11月28日中午12時左右,“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了二審庭審程序,,法庭決定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后,“雷公”雷武澤和其他被拐孩子家屬走出法院大門,,接受了媒體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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