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yè)2020級學生韋孝誠起訴重慶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事有了新進展,。2025年2月5日,,韋孝誠表示他于春節(jié)前收到了重慶自由貿(mào)易試驗區(qū)法院作出的判決:法院駁回了韋孝誠的全部訴訟請求。他表示決定不上訴,,并已告知重慶軌道集團的訴訟代理人,。
此前,韋孝誠在畢業(yè)前夕因進地鐵站后需要出站找?guī)闯塑?,他和同學劉宴均各被收取2元車費,。兩人認為重慶軌道集團不該收取這2元車費,該公司制定的票務規(guī)則存在問題,,遂將重慶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軌道集團起訴至法院,,請求返還2元乘車費,并判定“0公里票價2元”條款無效,。
法院判決顯示,,該案系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合同關系建立在韋孝誠與重慶軌道集團之間。關于韋孝誠要求通卡公司退還2元票款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通卡公司作為代收票款的主體已經(jīng)完成委托事項,,韋孝誠只能依據(jù)其與重慶軌道集團之間的合同關系主張退還票款,因此對韋孝誠要求通卡公司退還案涉票款2元不予支持,。
判決書指出,,韋孝誠在出閘后通過通卡公司的支付頁面撥打該公司的商家服務電話,未聯(lián)系重慶軌道集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票款?,F(xiàn)已查明韋孝誠當時未乘坐軌道交通列車,,重慶軌道集團作為承運人應當向其退還票款2元。鑒于韋孝誠未在本案訴訟請求中主張退還票款2元,,他可以在庭后與重慶軌道集團協(xié)商退還票款事宜,。韋孝誠表示,他已于2月5日向重慶軌道集團訴訟代理人提供了自己的個人賬戶,,屆時重慶軌道集團將會把2元票款打到其提供的賬戶上,。
關于韋孝誠提出的確認《重慶軌道交通票務規(guī)則》第二條中“起步價2元(0-6公里)”的規(guī)則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該條款屬于格式條款,,但并未排除乘客的權(quán)利,,也未明顯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重慶軌道集團的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限制對方主要權(quán)利,。因此,,法院駁回了韋孝誠提出的涉案條款無效的訴訟請求。
法院還提到,,韋孝誠未乘坐軌道交通而被扣款2元的原因是未直接向重慶軌道集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票,。重慶軌道集團曾多次通過官方渠道發(fā)布文章,告知乘客進入付費區(qū)后若需取消行程可聯(lián)系車站工作人員辦理免費出站,。法院建議,,隨著科技的發(fā)展,重慶軌道集團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采取更多措施進一步提高對廣大乘客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