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媒體曝光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越來越多,,造假行為從最初的“小打小鬧”逐漸演變?yōu)橛萦业内厔?。這些案例的時間跨度越來越長,涉及金額越來越大,。這種情況與監(jiān)管不到位和對財務造假行為懲罰不嚴密切相關,也反映了當前財務造假退市門檻較高的問題,。
例如,,上交所規(guī)定2020年至2024年適用的退市情形要求財務造假必須連續(xù)兩年、合計金額5億元以上且相關指標占比超過50%,。這種高門檻意味著即使某些上市公司處心積慮地進行財務造假,,也不一定會因此被強制退市,這顯然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
當前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中設置的財務造假退市條款值得重新審視,。核心問題在于財務造假退市門檻過高。有些公司因財務造假而退市,,有些則可以逃脫,,這種區(qū)別對待同樣有違市場公平原則。無論財務造假的時間長短或金額大小,,本質上都是主動為之的行為,,應一視同仁。監(jiān)管部門應樹立“造假即退市”的監(jiān)管理念,,并在實踐中嚴格執(zhí)行,,確保財務造假成為不可逾越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