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未成年女孩遭生父強奸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受害者小劉在社交媒體平臺披露,,已簽和解書,,但最終是否原諒還在考慮中,。3月13日,,奔流新聞記者獲悉,,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奔流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3月24日晚,,內蒙古赤峰市18歲女孩小劉網(wǎng)絡實名舉報被親生父親強奸猥褻,。小劉說從小父母離異,她與父親,、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她十二三歲時被父親強奸。除此之外,,父親還多次對她進行猥褻,。2023年7月,小劉向居住地轄區(qū)派出所報案,。2024年1月18日,,赤峰市敖漢旗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小劉的父親劉某龍批準逮捕。2024年3月25日,,敖漢旗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經對嫌疑人批準逮捕,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進行起訴,。
3月12日,,受害者小劉在社交平臺公布了一份和生父簽訂的和解協(xié)議書,雙方就小劉控告生父強奸、猥褻,、重婚罪一案達成協(xié)議:劉某龍不再提及此事,,小劉既往不咎。小劉強調和解是為了弟弟和梁某某,,與強奸猥褻一案無關,。在劉某龍手寫的保證書中,保證“再也不做對不起你的事”,。
奔流新聞記者了解到,,此案于2024年9月由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向敖漢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查明劉某龍強奸和猥褻女兒小劉的事實,,以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追究劉某龍的刑事責任,,建議從重處罰。
3月13日,,奔流新聞記者從赤峰市敖漢旗官方渠道獲悉,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jù)中國《刑事訴訟法》,,強奸罪屬于重罪且為公訴案件,不能適用刑事和解,,《和解協(xié)議書》更可能針對民事賠償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而不是刑事定罪量刑。并且和解可能體現(xiàn)被告人悔罪態(tài)度,,若其主動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可將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jié),而不會將其做為法定量刑情節(jié),。
本案中,,被告人系近親屬作案且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法院可能從嚴把握從輕幅度,,甚至排除某些情節(jié)適用,。因此,和解協(xié)議對減輕量刑作用十分有限,。并且該案中嫌疑人存在猥褻與強奸并存,,可能被認定為“多次實施犯罪行為”,加重刑罰,。
付建律師認為表示,,即使和解書存在,法院也不會因此免除或者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是會依據(jù)是否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可獲從輕處罰,,如歸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只會酌情減輕,,而非必然減輕,。
近日,,內蒙古一名未成年女孩被生父強奸一案有了新進展,。受害者小劉在社交媒體上透露,她已經簽署了和解書,,但是否原諒父親還在考慮中,。據(jù)了解,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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