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未成年女孩小劉遭生父強奸一案有了新進展,。小劉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已簽署和解書,,但是否原諒父親仍在考慮中。據了解,,此案正在審理中,。
2024年3月24日晚,18歲的小劉在網絡實名舉報被親生父親劉某龍強奸猥褻,。她從小與父親及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十二三歲時遭受父親的性侵犯,并多次被猥褻,。2023年7月,,小劉向當地派出所報案,。2024年1月18日,赤峰市敖漢旗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劉某龍批準逮捕,。案件隨后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
3月12日,小劉在社交平臺公布了與生父簽訂的和解協(xié)議書,,雙方就控告生父強奸,、猥褻、重婚罪達成協(xié)議:劉某龍不再提及此事,,小劉既往不咎。小劉強調和解是為了弟弟和梁某某,,與強奸猥褻一案無關,。劉某龍在手寫的保證書中承諾“再也不做對不起你的事”。
此案于2024年9月由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向敖漢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查明劉某龍強奸和猥褻女兒小劉的事實,,以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從重處罰,。
知名律師付建認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強奸罪屬于重罪且為公訴案件,,不能適用刑事和解,。和解協(xié)議可能僅針對民事賠償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而不是刑事定罪量刑,。和解可能體現(xiàn)被告人悔罪態(tài)度,,若其主動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可將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jié),,而不會作為法定量刑情節(jié),。本案中,被告人系近親屬作案且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法院可能從嚴把握從輕幅度,,甚至排除某些情節(jié)適用。因此,,和解協(xié)議對減輕量刑作用十分有限,。嫌疑人存在猥褻與強奸并存的情況,可能被認定為“多次實施犯罪行為”,,從而加重刑罰,。即使和解書存在,法院也不會因此免除或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是會依據是否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等情況決定從輕處罰的程度,。
近日,內蒙古一名未成年女孩被生父強奸一案有了新進展,。受害者小劉在社交媒體上透露,,她已經簽署了和解書,但是否原諒父親還在考慮中,。據了解,,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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