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3·15晚會上,央視曝光了電子簽平臺背后的網(wǎng)絡借貸亂象,。許多急需資金的借款人通過網(wǎng)絡平臺借款,,卻被誘導簽署電子借條或欠條,,最終因此陷入高利貸的陷阱。報道中提到,,借貸寶,、人人信等電子簽平臺上電子借條幾乎不監(jiān)管,,利率可以高達2234.69%,,甚至放款人竟不是活人。當晚,,該話題迅速登上熱搜,,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據(jù)央視3·15晚會報道,,2025年初,,洪先生和王女士因急需資金,在網(wǎng)絡上找到了愿意放款的人,。洪先生通過借貸寶平臺借款5000元,,實際到賬僅3500元,7天內(nèi)需還款5000元本金及1500元利息,。王女士則通過人人信平臺借款30000元,,到賬僅14000元,被扣除16000元作為利息,。
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借貸寶和人人信等電子簽平臺雖然提供了看似正規(guī)的電子借條和欠條功能,但實際交易卻脫離平臺監(jiān)管,。借款人和放款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私下轉(zhuǎn)賬完成交易,平臺并未審核實際放款金額,。此外,,平臺的“實名認證”形同虛設,放款人可通過虛假賬號規(guī)避法律風險,,甚至使用去世人信息注冊賬號,。
多位借款人表示,即使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高利貸,,但由于無法獲取放款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平臺雖留存了詳細記錄,,卻拒絕提供放款人的真實信息,,導致借款人陷入困境。
企查查APP顯示,,涉事人人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馬某,,該公司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大多為第三人身份,。其中,,部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成終本案件。成都借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曾超百次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jīng)理當前名下關聯(lián)35家公司,,包括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蕓律師解釋,“砍頭息”是在借貸關系中,,出借人并未根據(jù)合同約定的本金金額發(fā)放貸款本金,,而是預先扣除部分本金作為利息,以確保其利息的收回,。對借款人而言,,其可支配本金低于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而利息又以約定的本金金額為基數(shù),,致使實際利率高于合同約定的情形,。《民法典》第670條明確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扣除的,,應按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并計算利息?!奔词闺p方在借條中約定“首期利息于借款當日支付”,,該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變相頭砍息,法院將按實際到賬金額認定本金,。是否構(gòu)成高利貸需要看其總利息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目前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的上限為LPR的4倍。
在這種情況下,,平臺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具體取決于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核和監(jiān)管義務。如果平臺未能有效審核用戶身份,,導致虛假賬號或去世人員信息被用于注冊,,平臺可能因未盡到合理的審核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面臨行政處罰,,如罰款,、責令整改,甚至暫?;蜿P閉服務,。若平臺明知或應知虛假賬號的存在而未采取措施,,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果平臺明知或應知借款人遭遇高利貸或暴力催收而未采取行動,,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王逸蕓強調(diào),放款人非活人所簽訂的借條并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但民間借貸的構(gòu)成還是需要看實際借貸人與轉(zhuǎn)賬情況予以確認,,若涉及高利貸或職業(yè)放貸人等情況,可能涉及民間借貸無效,。消費者在遇到類似砍頭息可進行民事訴訟,,主張按實際到賬金額計算本金,,要求返還超出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或?qū)⒊~部分沖抵本金。若出借人通過虛增債務,、偽造借條提起訴訟,,可申請法院調(diào)取其歷史訴訟記錄,證明其“職業(yè)放貸人”身份,,并主張構(gòu)成虛假訴訟,。對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錄音、傷情鑒定等證據(jù),。
3月15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舉辦了3·15晚會,。在一些平臺熱推的短視頻評論區(qū)里,,頻繁出現(xiàn)“電子簽”這一詞匯,許多人通過這種方式成功借到了款項
2025-03-15 21:16:57電子簽高利貸放款人竟不是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