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16歲女友同居31年男子人財兩空,!有人覺得,,只要和伴侶同居多年,,便是“合法夫妻”,甚至天真地認為“白頭偕老”便能共享一切,。但法律并不以感情為依據(jù),。
在重慶,一位與女友同居31年的男子用自己的經(jīng)歷揭示了同居關系的殘酷真相——當愛情走到盡頭,,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裂縫中隱藏著許多冷酷的現(xiàn)實,。近年來,未婚同居現(xiàn)象日益普遍,,但其中近七成未辦理結婚登記,。人們總以為“不領證也無妨”,但法律對“同居伴侶”的保護幾乎空白:沒有繼承權,、沒有共同財產(chǎn)分割權,,甚至在醫(yī)療簽字、遺產(chǎn)繼承等關鍵場景中,,同居者連“配偶”的身份都拿不到,。當愛情長跑者在法律上仍是“陌生人”,所謂“共同生活”不過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空中樓閣,。
重慶的劉先生20歲時與36歲的萬女士相遇,。萬女士當時聲稱與丈夫感情破裂,但由于家人反對而無法離婚,。劉先生因家庭變故孤身一人,,兩人互相扶持,共同經(jīng)營餐館,、茶樓,,逐漸積累了兩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和兩輛代步車,。由于萬女士擔心自己年齡較大,,怕劉先生以后負了她,所有房產(chǎn)和財產(chǎn)都登記在她的名下,。31年光陰流轉,,他們從未領取結婚證,,卻將彼此視為“家人”。
2023年,,萬女士因病去世,。她的兒子唐先生以“繼承人”身份將房產(chǎn)過戶至自己名下,并將車輛變賣,。劉先生不僅被趕出共同居住的房屋,,連多年的積蓄也被其兒子收入囊中。面對質問,,唐先生回應:“房子是媽的婚前財產(chǎn),,你沒領證,憑什么分,?”
劉先生雖與萬女士同居三十年,,但在法律上屬于“非婚配偶”,無權繼承萬女士的遺產(chǎn),。無論萬女士生前有沒有說過財產(chǎn)屬于她和劉先生共同打拼得來的,,口頭承諾都不能作為有效理據(jù)。根據(jù)《民法典》第1042條,,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重婚”,,但對“非婚同居”既不鼓勵也不禁止。然而,,這種法律的“中立”卻成了同居者的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