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在重慶市一家超市購買了一袋9公斤的“御品茉莉香米”,,花費52元,。他發(fā)現(xiàn)這袋大米的生產(chǎn)日期是2024年5月30日,,保質(zhì)期為六個月,,因此在他購買時已經(jīng)過期近一個月,。黃某某要求超市退一賠十但被拒絕,,隨后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局舉報,,并將超市告上法庭。
超市經(jīng)營者張某某辯稱,,黃某某未食用過期大米,,且自2018年起多次以產(chǎn)品責任糾紛起訴各個商品銷售者,屬于知假買假,。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黃某某之前有多次類似訴訟記錄,但他這次僅購買了一袋大米,,屬于合理生活消費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包括財產(chǎn)損失,、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而不僅限于身體的重大損害,。因此,,法院支持黃某某的訴求,判決超市退還貨款52元并賠償1000元,。
近日,,重慶的龔先生反映,重糧集團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一糧庫將過期應(yīng)急大米更換包裝,,重新打碼新日期后銷往當?shù)匾恍┼l(xiāng)村學(xué)校,。
2024-10-14 13:21:01官方通報過期大米重新包裝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