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通過旅游認識后確認戀愛關系,。男方稱在戀愛半年期間共花費320余萬元,,而女方向男方轉賬50余萬元,。分手后,,男方起訴女方要求返還270萬元,。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女方同意返還80萬元,。
2023年4月,男子阿偉和女子小顏通過旅游結識,,一個月后確認戀愛關系,。阿偉表示,在戀愛期間,,他經常通過買禮物,、發(fā)微信紅包、支付寶或銀行轉賬等方式向小顏表達愛意,,共計花費320余萬元,。其間,小顏向阿偉轉賬50余萬元,,差額共計270余萬元,。
2023年11月,兩人戀愛半年后分手,。因締結婚姻關系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阿偉將小顏訴至法院,要求她返還戀愛期間收取的差額款項270余萬元,。阿偉認為,,雙方的戀愛關系存續(xù)時間僅半年,他多次向小顏大額轉款,,金額明顯超出正常生活范疇,,也與其個人的經濟能力不符,上述轉款是以維持戀愛關系或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行為?,F(xiàn)條件未達成,,小顏應返還這些款項。
小顏則表示,,在與阿偉戀愛期間,,阿偉簽署承諾書承諾其給小顏的全部資金及資產均為自愿贈與行為,且不會索回,,若沒有履行承諾,,將支付小顏200萬元?,F(xiàn)阿偉違反承諾,則應按承諾書約定支付給小顏200萬元,。
法院調解認為,,對于戀愛期間贈與對方的較大金額,阿偉的真實意圖是為了維持戀愛關系或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未成就,,贈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贈與物應當返還,。綜合雙方的微信聊天,、轉賬備注、給付金額等客觀行為,,其中轉賬數(shù)額較大的部分可以認定為以雙方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F(xiàn)雙方已分手,解除條件成就,,小顏仍占有涉案款項沒有合法依據(jù),,應當予以返還。而阿偉轉賬的“1314”“520”等有特殊含義的金額屬于戀愛期間向對方表達情意的正常支出,,應當視為一般贈與,,小顏無需返還。至于小顏提出的承諾書所簽訂的協(xié)議內容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有違公序良俗,,應視為無效協(xié)議。
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由小顏返還阿偉80萬元。
江西九江的劉先生稱,,兒子通過婚介平臺認識了一位江蘇沭陽的女子,并迅速領了結婚證?,F(xiàn)在他懷疑女方和婚介平臺存在合伙詐騙行為,,要求退還彩禮、婚介費等7萬多元未果
2025-02-14 19:10:31男子花7萬娶妻人財兩空婚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