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審宣判后,,審判長介紹案發(fā)經過:5月2日,,事后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偵查人員勘查現場時發(fā)現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小區(qū)監(jiān)控錄像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后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fā)現場14層房內。13樓至14樓的步梯內沒有安裝監(jiān)控,,僅電梯內有攝像頭,。
在房間內,男方母親指著襪子和發(fā)卡等物品,,稱系女方遺留,,其中一件黑色物品是女方留下的文胸?!缎淌律显V狀》提到,,在訂婚前,男女雙方三個月交往期間,,兩人感情深厚甜蜜,,曾有親吻、摟抱等親密行為,,稱婚房內保留不少女方個人衣物,,以證明兩人具備實施親密舉動的時間、空間條件,。記者仔細辨別后發(fā)現,,上述黑色物品實為一副眼罩。
5月2日案發(fā)后,,女方報警前,,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親曾在席某某的車上進行過協商。行車記錄儀監(jiān)控視頻顯示,,女方母親認為席某某的行為傷害了女兒,,應盡快給與名分,雙方盡快登記結婚,,并將訂婚時男方承諾的在房產證上添加女方姓名及剩余彩禮提前兌現,。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男方還承諾結婚一年后在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2日晚19時36分許至19時38分許,,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親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約定在5月5日登記結婚,,男方在房產證上添加女方名字,,并約定期限把剩余彩禮交于女方。
9月12日,,記者從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訂婚強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屬及其辯護律師處證實,該案刑事案件二審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
2024-09-13 14:56:34訂婚強奸案刑事二審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