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在沈陽市于洪區(qū)怒江北街發(fā)生了一起驚險的事故,。一輛正常行駛的車輛突然被前方飛起的井蓋砸中,,井蓋擊中了駕駛員一側的前擋風玻璃。行車記錄儀顯示,,當時視頻中的車輛正在路上正常行駛,行至路口時,左前方一輛白色汽車的右側車輪軋中了路口的一個井蓋,隨后井蓋突然飛起,,直直朝著視頻中的車輛飛來,砸在駕駛員前側擋風玻璃上?,F場照片顯示,,車輛被砸中后停在了該路口,井蓋斜插在擋風玻璃上,。
下午,沈陽市于洪區(qū)交警大隊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證實,,當天上午確實在于洪區(qū)怒江北街發(fā)生了一起井蓋砸車的事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有車損,。事故的具體原因還在調查中,。
這起事故引發(fā)了關于責任歸屬的討論,。泰和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禎祥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負有觀察路況,、安全駕駛的義務。若前車駕駛員未及時發(fā)現井蓋異常,,或在明知存在安全隱患時仍強行碾壓,,可能被認定存在過失。但需要通過行車記錄儀視頻,、車速鑒定等證據來證明前車碾壓行為與井蓋飛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前車是否存在超速或者操作不當等過錯。如果前車沒有超速,、沒有違規(guī)變道,,且井蓋外觀也沒有明顯異常,碾壓行為屬于正常通行,,通常不需要擔責,;但如果存在超載、高速沖壓井蓋等行為,,就可能因為“過失引發(fā)危險”而承擔次要責任,。
北京金誠同達(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速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258條規(guī)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管理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盡到了定期巡查、維修等職責,,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7條也明確規(guī)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這類案件的關鍵在于證據鏈是否完整。如果管理人無法舉證已履行定期巡查義務,,及時修復井蓋松動這類隱患,,就得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井蓋之前狀態(tài)完好,,純粹是因為突發(fā)外力,,像前車超重碾壓,才導致異常彈起,,那么管理方的責任就會相應減輕,。
山東滸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關現軍指出,,受損車主可多方追責,先起訴前車車主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在訴訟中,,后車車主需向法院明確指出前車車主在駕駛過程中存在過失,并將前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依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受損車主有權追加井蓋管理方為被告,,追究其因管理不善所應承擔的責任,并要求其對事故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為使訴訟主張更具說服力,,受損車主還可以申請引入專業(yè)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對井蓋質量,、車輛行駛速度等關鍵證據進行司法鑒定,。在整個維權過程中,受損車主務必重視證據保留,,如行車記錄儀視頻,、事故現場照片、報警記錄等,,這些證據對于還原事故真實情況,、準確明確各方責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車輛正常行駛中,,突然前方一個井蓋飛起,正中前擋風玻璃的駕駛員一側,。3月27日上午,,在沈陽市于洪區(qū)怒江北街發(fā)生了這樣的驚險一幕
2025-03-27 19:19:31前車碾壓井蓋飛起嵌入后車擋風玻璃一名網民李先生在去武漢黃陂郊外釣魚的路上,,發(fā)現了一些塑料井蓋,,這一發(fā)現顛覆了他的認知。他在3月17日發(fā)布了一段視頻,,顯示武漢市某道路上出現了塑料井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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