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yè)打假人3年提40余起訴訟!去年3月,,潘某花費上萬元購買了假冒的“五糧液”和“青花郎”各一箱,,并提起訴訟要求店方“退一賠十”,索賠金額超過10萬元,。經法院審查,,潘某近三年在重慶不同區(qū)縣多次購買高檔白酒,并提起40余起類似訴訟,,累計索賠金額近500萬元,其行為超出了普通消費者正常的投訴舉報范疇,,被確認為職業(yè)打假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知假買假”者有權主張“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但賠償基數(shù)應以“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為限,。一審法院判決店家退還購酒款10860元,并酌情按兩種酒各一瓶作為賠償基數(shù),,賠償18100元,。
潘某對一審判決不滿并提起上訴。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潘某上訴,,維持原判。
潘某家住重慶銅梁區(qū),,他在去年3月前往潼南區(qū)某名酒茶商店購買了“五糧液”和“青花郎”各一箱(每箱6瓶)及10條中華牌香煙,。“五糧液”每瓶售價930元,,“青花郎”每瓶售價880元,,中華牌香煙每條410元,。付款后,店方出具了收款收據,,并加蓋了某商貿公司的公章和沈某的私章,,詳細列明了白酒品名、數(shù)量,、金額及生產日期等信息,。
次日,潘某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稱所購白酒為假酒,,要求“退一賠三”。但某商貿公司認為白酒包裝箱有拆封跡象,,懷疑潘某調包打假,。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解未果后終止了調解程序。
隨后,,潘某將某商貿公司,、沈某及潼南某食品經營部訴至法院。在一審審理中,,沈某注銷了某商貿公司,,法院不再將其列為被告。潘某提交了案涉白酒及外包裝照片,,顯示外包裝上的信息與收據一致,。沈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白酒來源合法。法院邀請生產企業(yè)現(xiàn)場辨認,,確認這些白酒為假冒產品,。
法院查明,該名酒茶商店由某商貿公司實際經營,,沈某是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該公司未取得有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其收款二維碼及賬戶系潼南某食品經營部借給公司使用,。2022年11月,,沈某與該經營部的經營者徐某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商鋪所有經營活動與徐某無關,。
一審法院認為,,案涉白酒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沈某未能證明白酒來源合法,,未盡進貨審查義務,,應承擔銷售者責任。沈某作為唯一股東應就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沈某是本案的責任主體,,而潼南某食品經營部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認定潘某并非普通消費者,,而是職業(yè)打假人,。潘某的行為符合“知假買假”的表現(xiàn),且其購買行為明顯超出生活消費需要范圍,。法院支持潘某返還購酒款10860元的請求,,并酌情按兩種酒各一瓶計算賠償金,確定十倍賠償金為18100元,。
據此,,重慶市潼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沈某退還潘某購酒款10860元,賠償18100元,。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正確,,駁回潘某上訴,維持原判,。職業(yè)打假人3年提40余起訴訟,!
去年3月,潘某花費上萬元購買了假冒的“五糧液”和“青花郎”各一箱后,,提起訴訟要求店方“退一賠十”,,索賠金額超過10萬元
2025-03-28 07:36:21打假人買2箱假酒起訴退1賠十隨著職業(yè)打假人群體數(shù)量激增,,一部分打假人涌入農村,對一些老年人經營的小賣部進行無差別“打假”,。有的市場監(jiān)管所每天要處理三四十起職業(yè)打假人的舉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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