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受害人姜甲儒在原告席上說:“我終于等到了這一天……你們有沒有想到,,會有一天在這里接受審判,?!碑斕煜挛?點半,歷經(jīng)近9個小時的庭審后,,“山東入室搶嬰案”一審庭審結(jié)束,。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四名被告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曾某,、袁某不認罪;呂某認罪,、王某對部分指控認罪,。不過,呂某,、王某對入室搶嬰的細節(jié)回答時明顯回避,。公訴機關表示,四名被告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該案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在當?shù)卦斐蓯毫由鐣绊?,請法院依法公正作出判決,。
姜甲儒及其父母的代理人提出,買主夫婦,、女買主父親,,以及曾“報價”的曾某妻子,均構成犯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公訴機關表示,之后會根據(jù)證據(jù)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姜甲儒被搶后,,其爺爺郁郁寡歡,數(shù)年后因病離世,。姜甲儒說,,自己現(xiàn)在不會流淚,即便流淚,,也是等四被告人伏法,、給爺爺上墳時。庭審中,,姜甲儒的親生母親喬守芬講述自己因?qū)ぷ犹澢妨韮蓚€孩子,,在尋找姜甲儒的這十幾年里,兩次開車險些掉入懸崖,。她情緒激動,,失聲痛哭,一些旁聽者也忍不住抹淚,。
案件起訴書顯示,,2006年11月,曾某得知蘇某夫婦想抱養(yǎng)個男孩,,產(chǎn)生了偷個男孩賣給他們的想法,,后與呂某、王某共同預謀,,并安排袁某尋找合適的男孩,。同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攜帶斷線鉗、撬棍,、手電筒等工具從濟寧汶上縣打車到肥城市王莊鎮(zhèn)后于村姜家,,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家,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姜甲儒抱走并離開。次日,,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蘇某夫婦,贓款被曾某、呂某,、王某三人瓜分,。
蘇某夫婦后將姜甲儒落戶濟寧市任城區(qū),此地距肥城市約100公里,。2024年1月,,曾、呂,、王,、袁四人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落網(wǎng)。案件起訴書顯示,,四人被捕前均有案底,。
庭審質(zhì)證階段,公訴機關指出,,姜甲儒爺爺?shù)陌赴l(fā)當日筆錄顯示,,當夜聽到院里有動靜,就拿著手電筒出去,,走到西屋前的門口時,,大門處有兩個手電筒照他,其中一人用樹枝打他,,他就抓著掃帚揍對方,,對方一下就把他踢倒,摁住開始打他,,把他的右腮部打腫了,。另兩人進屋,其中一個拿著鐵棍,,不讓他老伴出屋,,說“出去就揍死你”,。
姜甲儒奶奶坐在沙發(fā)上,,那人問了兩三遍“孩子是在西屋吧”,姜奶奶說是的,。另一個人就進到西屋,,等進西屋的人走后,其他兩人也走了,。姜奶奶進西屋,,看到大孫子在,8個月大的小孫子(姜甲儒)不見了,。姜爺爺去開大門,,發(fā)現(xiàn)大門被從外面插住。他從墻頭爬出去轉(zhuǎn)了一圈沒見人,就打110報案了,。
這一夜后,,姜家一家三代人的命運,就此轉(zhuǎn)變,。申軍良和楊妞花也來到泰安,,為姜甲儒加油打氣。
兩名認罪的被告人否認曾動手打孩子爺爺,。呂某當庭表示認罪,,稱自己通過前獄友結(jié)識曾某,通過曾某認識王某,。三人曾一起盜竊,,偷牛羊。曾某提出有人要小孩,,想偷一個,,讓他打聽哪有男孩。案發(fā)前一兩個月,,他通過袁某表侄認識袁某,,和袁某一起偷過一次牛。后來,,他詢問袁某,,袁某就提供了同村姜家的信息:平時爺爺奶奶帶兩個孫子,父母在外地,,孩子在側(cè)(西)屋睡覺,。袁某還帶他去踩了一次點。
呂某稱,,后來他電話同伙,,告知袁某要12000元踩點費,獲得同意,。次日,,呂某自己再去踩了一次點?;氐綕鷮幃斖?,曾某、呂某,、王某三人便駕駛租來的車,,深夜到姜家搶走了孩子。呂某稱,,是自己托著曾某,、王某翻進院墻。曾某、王某在院內(nèi)用鉗打開大門,,自己才進去,。等他進去,只看到曾某,、王某在屋里,,未看到他們和孩子的爺爺奶奶之間發(fā)生了什么。他進西屋抱上孩子就走了,,未遭到阻攔,。當時他掃了一眼,曾某,、王某用手電照著,,怕孩子爺爺奶奶看到他們的臉。
呂某還稱,,鉗,、撬棍、手電筒都是偷牛常用,,曾某,、王某兩人共有。次日,,曾某,、王某和他就打車去交易孩子。先有兩個女的來看,,逗了逗孩子,。隨后,他和曾某去買家蘇某的父母家,,王某留在車里,。對方最初不相信孩子是呂某和他人所生,還要走了他的身份證,。三人要價30000元,,對方說沒那么多錢,后來說到28600元,。最后,,曾某、呂某在一份合同書上簽了字,。
王某當庭表示認罪,但稱自己沒有參與預謀,,也不知道踩點的事,;搶孩子當天,是曾某、呂某開車到家里拉他,。他以為是偷牛,,當天自己喝了酒,坐在后座打盹,,到地方了才被告知“搶個孩子”,。不過,王某承認,,案發(fā)前有一次曾某提過一嘴“搶小孩”,,他說這事比較嚴重,具體自己怎么說的記不清了,。自己當時就走了,,也沒在意這句話。
王某還稱,,動手前并未商量作案計劃,。誰先翻進院墻記不清了,自己沒翻,。其否認曾拿撬棍威脅姜甲儒奶奶,,稱未和孩子爺爺奶奶沖突。王某甚至稱,,姜甲儒爺爺拿掃帚還是什么拍打自己,,自己未還手。他只拿了一個手電筒,,孩子不是他抱的,,從進去到抱走孩子,也就三分鐘,。
庭審中,,曾某不認罪。其稱,,案發(fā)時,,自己因偷牛案發(fā)在逃,根本沒有去過肥城市,,未參與搶孩子,。自己和妻子均不清楚孩子的來歷。不過,,曾某承認認識王某,,孩子也確實是他介紹賣給蘇某夫婦的。但他不清楚孩子來歷,,是聽另一人胡某說其有個朋友和他人生了個男孩不想要了,。交易孩子時,,呂某稱是孩子父親,此前他并不認識呂某,。
曾某稱,,自己未分錢。28600元是怎么分的,,誰分了多少,,他不清楚。與姜家同村的袁某,,當庭表示不認罪,。庭審顯示,袁某多次接受警方訊問,,均不認罪,。庭審中,袁某稱,,自己是被“利用”了,,對搶孩子不知情也未參與。
袁某稱,,案發(fā)前一兩個月通過表侄認識呂某,。最初,呂某說是收牛的,,讓他提供誰家有牛的信息,。有一晚,呂某和另一男子喊他去收牛,,到后,,他才知道是偷牛。他在車里沒出去,,后來狗叫了,,沒偷成。案發(fā)前,,呂某問他村里誰會給??床。f了姜家,。呂某還問村里誰家生有二胎,,他說姜家就有,但沒說男孩還是女孩,。還說了姜家孩子(姜甲儒父母)在外地工作,。后來,呂某到了姜家外面,,但沒進去,。
袁某稱,,當時,,這些“都是隨口說的”,。案發(fā)次日,他知道姜家孩子被偷,,當時他懷疑呂某,,還曾給表侄打過電話,但沒有打通,。此后至被抓,,他沒和呂某聯(lián)系過。
公訴機關當庭指出,,在案證據(jù)環(huán)環(huán)相扣,,相互印證,客觀還原了四被告人從預謀偷盜男孩出賣到入室綁架男嬰,,到出賣男嬰并分贓的整個犯罪過程,。本案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是后果特別嚴重的拐賣兒童犯罪,,在當?shù)卦斐蓯毫由鐣绊?。公訴機關表示,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呂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呂某,、王某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5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姜甲儒及其父母的代理人庭審中表示,28600元在當時并非小數(shù)目,?!逗贤瑫繁砻鳎K某夫婦明知孩子來路不正,,收買方和拐賣方各自心懷鬼胎,,為逃避責任故意簽署合同。該合同有蘇某父親簽名,,說明其也是共犯,。曾某妻子曾有報價行為,,也是共犯。應追究買家蘇某夫婦,、蘇某父親以及曾某妻子刑責,。
蘇某筆錄顯示,自己因生產(chǎn)大出血子宮摘除,,就想抱養(yǎng)一個男孩,。2006年,娘家鄰居(曾某妻子)跟其母親說,,“(她老公曾某)有個不錯的朋友外遇生了個男孩不想要了,,三萬塊錢,問我們要不要,。我們就同意了,。”
交易孩子時,,“呂某還哭得挺厲害”,。蘇某說,當時,,她老公還把呂某身份證拿到派出所,,詢問是不是真的,被告知是真的,。后來說還簽了一個條(合同),,證實我們給了對方多少錢,對方自愿讓我們養(yǎng)孩子,。案件暴露后,,她問過曾某妻子,說這事害了兩家人,,曾某妻子表示對孩子來路不知情,。
蘇某丈夫的筆錄則稱,是曾某聯(lián)系其岳父,,說有個男孩要不要,,三萬元。當時寫了個合同書,,也是怕孩子來路出現(xiàn)什么問題,,責任由對方承擔。
對姜甲儒及其父母代理人的訴求,,公訴機關表示,,會結(jié)合證據(jù)依法作出決定。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姜甲儒及其父母提出了包含尋子交通費,、住宿費,、打印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六百多萬元的賠償訴求,。
庭上,,公訴機關以及受害人家屬都提到,姜甲儒被搶走后,,在當?shù)卦斐苫炭?,不少村民加固門窗,,還有一些在外打工的年輕父母,,錢也不掙了,回到老家照顧孩子,。甚至有把孩子送到外地娘家,、接到城里的。每家照顧孩子都不敢離開視線,。
庭審的陳述環(huán)節(jié),,姜甲儒的親生母親喬守芬講到了自己的經(jīng)歷。在姜甲儒被搶后,,爺爺奶奶陷入深深自責,。姜爺爺整晚失眠、抽煙,,數(shù)年后查出肺癌,,因病去世。臨終前,,姜甲儒爺爺拉著她的手說,,“我對不住你,沒看好孩子,?!彼M业胶⒆樱駝t他死不瞑目,。案發(fā)后有十年,,喬守芬沒跟婆婆說過話。喬守芬說,,很多網(wǎng)友怪她不孝順,,可一個丟掉孩子、長年在外尋子的母親,,哪里有孝順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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