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將房產遺贈給單位,而其年近七十且身患癌癥的女兒要求依據(jù)繼承權分割房產。雙方矛盾尖銳,,并對房屋價值認定存在巨大分歧。最終,,在海淀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涉案房屋歸單位所有,,單位為原告設立永久居住權,,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折價款。
原告凌黎是父母唯一的繼承人,。她聲稱母親生前立有遺囑,,將房產捐贈給單位,并委托單位處理醫(yī)療和喪葬事宜,。凌黎認為母親無權單獨處分屬于父親的部分遺產,且自己急需用錢進行治療,,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被告單位則表示,盡管凌云未留遺囑,,但他生前多次表達過捐贈意愿,。溫雅通過微信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單位工作人員也實際管理和支配了她的銀行卡,,并負責了醫(yī)療和喪葬事宜,。因此,單位認為該筆款項不應視為遺產范圍,,不同意凌黎的訴求,。
經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為凌云和溫雅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于凌云去世時未留下遺囑,,其遺產應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凌黎占四分之一份額,,單位占四分之三份額,。然而,雙方都不滿意這種劃分方式,。
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了解到單位希望將房屋改造成紀念場所,而凌黎則希望繼續(xù)居住在房屋中,??紤]到房屋的特殊情況以及雙方的具體需求,法官建議單位從情理法角度考慮凌黎的特殊困難,,提出可行的調解方案,。
經過多次協(xié)商,凌黎主動表示愿意放棄部分房屋折價款以換取繼續(xù)居住的權利,。單位同意為她在房屋中設立居住權,,并支付一定的折價款用于她的治療費用。此外,,凌黎還決定將父母留存的所有手稿,、書籍捐給單位。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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