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受賄一案,。據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間,,李勇利用其擔任多個職務的便利,,為有關企業(yè)和個人在業(yè)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4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勇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李勇出生于1963年8月,,在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工作多年,2020年9月任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23年12月退休,。2024年3月,,李勇被調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調查顯示,,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guī)提拔調整干部,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搞錢色交易,,長期與不法商人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