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高先生年近四十,通過從事婚姻中介工作的洪某認識了一位越南姑娘阮某。雙方約定中介費用為22萬元,。高先生與阮某在越南見面后,,一起回到了江蘇老家,他還為她購買了手機和首飾等物品,。然而,,婚后一周阮某便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高先生報警無果后,,將此事訴諸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高先生與洪某之間形成了中介合同關系,,但涉外婚姻介紹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業(yè)務,。洪某收取的中介費高達22萬元,超出了正常媒人服務費用范圍,,可以認定其以牟利為目的介紹婚姻,,使婚姻商品化,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該合同被視為無效。最終,,法院判決洪某返還高先生22萬元中介服務費,。
近日,,泉州豐澤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越南新娘”的案件,。原告倪某指控泉州一家傳媒公司在介紹越南籍結婚對象的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要求退還20余萬元的“媒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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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1:22:06男子花18萬閃婚僅半天新娘不見了得知不滿19歲的新娘被羈押于看守所時,新郎曾建兵已經為這次“閃婚”花費了三十多萬元
2025-04-18 07:39:17相親次日閃婚40天后18歲新娘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