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山東青島“中醫(yī)”侯元祥“假藥”案重審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材料顯示,,因自制銷售“抗癌1號”等中藥制劑,,2023年2月,侯元祥被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200萬元。一起被判刑的還有他的妻子,、兒子和女兒等人,。
原一審宣判后,侯元祥等人提出上訴,。2023年8月,,青島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2024年12月,,侯元祥“假藥”案重審一審宣判,,法院將侯元祥等人原審所涉“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變更為“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重審一審宣判后,,侯元祥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青島市黃島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學教師,,無中醫(yī)家族傳承和師承經(jīng)歷。侯元祥及其女兒侯靜均未取得中醫(yī)醫(yī)師資格,。2012年至2022年間,,侯元祥通過網(wǎng)絡等渠道購買“首席專家”“終身客座教授”等證書,虛構(gòu)多個身份,,通過網(wǎng)絡等方式推廣宣傳,,吸引患癌癥等嚴重疾病的患者就診。
侯元祥,、侯靜等人在未取得相關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熬制藥方來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號”“抗癌2號”“野生心腦湯”等自命名中藥制劑,,先后在山東多地采取診療形式,不區(qū)分病情,,向患有不同癌癥的危重病人銷售提前熬制好的“抗癌1號”“抗癌2號”,,向冠心病、腦梗死,、高血壓等心腦血管疾病患者銷售提前熬制好的“野生心腦湯”,。
2月19日上午,,山東兩名女幼師在出租屋遇害案二審將在青島平度看守所法庭開庭審理。青島檢察院曾指控,,25歲的李某勇對同學李某菲產(chǎn)生報復心理,,多次伺機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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