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多地曾復建過鐘樓,、鼓樓等建筑,。例如,蔚縣鼓樓始建于明代洪武十四年,,樓宇毀于1946年,,現(xiàn)在的鼓樓樓宇部分是在1997年重建并于1998年10月建成并對外開放。開封鼓樓始建于明代洪武十二年,,1976年殘留的開封鼓樓臺基被拆除辟為廣場,,2012年鼓樓復建及地下人防項目工程正式開始施工,于2013年10月收官,。
按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城臺上面進行施工的樓宇復建項目至少需通過省級文物部門和國家文物局的雙重批復。然而,,鳳陽鼓樓1995年的相關報批手續(xù)在安徽省文物局未獲得批準,,屬違規(guī)建筑。
陜西一名古建行業(yè)業(yè)內人士龔先生表示,,近些年隨著文旅行業(yè)的發(fā)展,,很多地方會復建一些古建筑。嚴格來說這些與文物保護基本沒有什么關系,,主要在新建過程中不對已有文保建筑造成危害,,同時需符合其他規(guī)定。文物修復強調“最小干預”和“可識別性”原則,,要求修復必須基于原始材料和歷史證據(jù),,避免臆測性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