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手,,正當防衛(wèi)還是互毆,?案例揭秘 司法接力撐腰良善公民,。2020年11月22日晚,淄博一家飯店的老板張女士與一名醉酒顧客發(fā)生沖突,。被打后,,張女士選擇還手,結果被認定為互毆,,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罰款200元,。對方還向其索要數(shù)萬元醫(yī)療費。
張女士不服氣,,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錯誤,請求依法撤銷,。歷經(jīng)一審二審,,檢察院抗訴,2024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及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于張女士來說,這份勝訴的再審判決意義重大,。法院認定張女士的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她的還手行為不再構成違法,,也就不需要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張女士的人身自由和經(jīng)濟負擔得以解脫,名譽和聲譽也得到了恢復,,這對她和家人來說是一場值得慶祝的勝利,。
然而,這場勝利來之不易,。從訴訟過程來看,張女士兩次敗訴,,直到再審時才鎖定勝局,。這種“峰回路轉”的情況主要是因為現(xiàn)實生活中的復雜性和法律條款的抽象性之間的矛盾。根據(jù)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雖然在治安處罰領域也有類似的解釋,但在現(xiàn)實中具體尺度的把握并不簡單,。
正當防衛(wèi)必須具備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等,,且防衛(wèi)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則構成防衛(wèi)過當,。司法實踐中,,評判防衛(wèi)者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多是針對行為的結果,,而不是防衛(wèi)者的具體處境,。
在這起案件中,一審二審法院都認為,,盡管張女士用啤酒瓶毆打醉酒顧客劉某系被迫反擊行為,,但該行為存在一定社會危害性,,因為劉某頭部被打傷,經(jīng)鑒定構成輕微傷,。但從張女士的角度來看,,面對突如其來的侵害,她幾乎沒有選擇余地,。不動武不傷人雖然是理性選擇,,但作為被害者,面對揮來的拳頭,,很難有其他選擇,。
作為普通公民,身上背負的條框約束反而增加了對抗不法行為的負擔,。因此,,辦案人員應站在普通人的角度去理解張女士,在那種情境下,,她能怎么辦,?如果司法審判僅以事后眼光去判斷,“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這不是保護公民,,而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
通過檢方的抗訴和法院的再審,,這起案件最終將張女士的反擊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這一判決不僅給良善公民以強有力的撐腰,也是對侵害者以及潛在不法之徒的震懾,。從長遠看,,在治安領域還需進一步“精細化”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條件,讓公民面對非法侵害時敢于站出來抗爭,。
近年來,,隨著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趙宇案等案件的報道以及電影《第二十條》的上映,“正當防衛(wèi)”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條被激活,,劃分出“罪與非罪”的邊界
2025-05-21 09:30:33被打還手系正當防衛(wèi)還是互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