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手,,正當防衛(wèi)還是互毆?案例揭秘 司法接力撐腰良善公民,。2020年11月22日晚,,淄博一家飯店的老板張女士與一名醉酒顧客發(fā)生沖突。被打后,,張女士選擇還手,,結果被認定為互毆,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罰款200元,。對方還向其索要數(shù)萬元醫(yī)療費,。
張女士不服氣,,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錯誤,,請求依法撤銷,。歷經一審二審,檢察院抗訴,,2024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及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于張女士來說,,這份勝訴的再審判決意義重大。法院認定張女士的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她的還手行為不再構成違法,也就不需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張女士的人身自由和經濟負擔得以解脫,,名譽和聲譽也得到了恢復,,這對她和家人來說是一場值得慶祝的勝利。
然而,,這場勝利來之不易。從訴訟過程來看,,張女士兩次敗訴,,直到再審時才鎖定勝局。這種“峰回路轉”的情況主要是因為現(xiàn)實生活中的復雜性和法律條款的抽象性之間的矛盾,。根據(jù)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雖然在治安處罰領域也有類似的解釋,,但在現(xiàn)實中具體尺度的把握并不簡單,。
正當防衛(wèi)必須具備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等,且防衛(wèi)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則構成防衛(wèi)過當,。司法實踐中,評判防衛(wèi)者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多是針對行為的結果,,而不是防衛(wèi)者的具體處境。
近年來,,隨著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趙宇案等案件的報道以及電影《第二十條》的上映,,“正當防衛(wèi)”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條被激活,,劃分出“罪與非罪”的邊界
2025-05-21 09:30:33被打還手系正當防衛(wèi)還是互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