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趙宇案等案件的報道以及電影《第二十條》的上映,,“正當防衛(wèi)”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條被激活,,劃分出“罪與非罪”的邊界,。然而,對于未達到犯罪程度的情況,,面臨行政處罰時,,正當防衛(wèi)制度是否適用?
山東淄博一家飯店老板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她在被打后選擇還手,,結果被認定為互毆。這起治安處罰案件經(jīng)歷了法院一審,、二審,,檢察院抗訴,最終法院再審改判,。通過司法接力,,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精神穿透到治安案件領域。
2020年11月22日晚上9點多,,張女士與一位醉酒顧客劉某發(fā)生沖突,。劉某在店內(nèi)用桌子邊緣開啤酒瓶蓋,導致桌子損壞,。張女士出言勸告并拿來了開瓶器,,但劉某情緒激動,大聲嚷嚷并摔酒瓶,。隨后,,劉某對張女士揮拳,張女士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反擊,。兩人扭打在一起,,很快被周圍顧客拉開。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
接到報警后,,當?shù)嘏沙鏊窬s到現(xiàn)場,。公安機關認定劉某尋釁滋事毆打張女士,處以行政拘留六日,。張女士用啤酒瓶將劉某頭部打傷,,構成輕微傷,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