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家庭暴力時,,還手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近日,,北京一名女性因反擊家暴被行政拘留,,引發(fā)社會高度關注。最終,,她通過行政復議推翻了原先的處罰決定,,此案也入選司法部公布的第七批新修訂《行政復議法》典型案例,成為探討“家暴受害者正當防衛(wèi)邊界”的重要樣本,。
家暴中還手能否認定正當防衛(wèi),?一女子家暴中還手被行拘,,經(jīng)行政復議不予處罰
案件起于2022年2月,北京女子楊某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童某發(fā)生激烈沖突,。過程中,,童某對楊某及其母親實施了毆打行為,楊某在此過程中進行反擊,。三人受傷,,經(jīng)鑒定均屬輕微傷。2023年1月,,北京市某區(qū)公安分局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對楊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理由為其在家庭糾紛中“情節(jié)較輕”的毆打行為,。
面對這一決定,,楊某并未認罪服從,而是提出行政復議,,主張自己是在遭受丈夫暴力侵害過程中出于自衛(wèi)而還手,,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理應不受處罰,。
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案件后,,對爭議焦點進行了全面分析。按照公安部出臺的執(zhí)行解釋文件,,若一方在未激化矛盾的前提下,,反擊另一方正在實施的非法侵害,其行為通??烧J定為正當防衛(wèi),,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不過,,楊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還需結合具體情境進行研判。復議機關認為,從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雖然楊某確實實施了毆打,,但并無跡象顯示她在事發(fā)前曾嘗試緩解沖突或主動規(guī)避矛盾,難以直接適用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標準,。
就在復議機關審查過程中,,一個關鍵證據(jù)改變了案件走向。北京市某區(qū)人民法院曾對童某作出禁止令,,明確禁止其對楊某實施家庭暴力和騷擾行為,。該裁定與楊某提交的其他證據(jù)形成印證,說明楊某并非偶發(fā)性沖突的參與者,,而是在婚姻關系中長期遭受家暴的直接受害者,。
基于這一事實,復議機關結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初衷與精神,,重新審視案件起因,、沖突雙方的責任以及還手行為所造成的實際后果。最終認定:楊某雖有動手行為,,但屬家暴環(huán)境下的極端反應,,且未造成嚴重傷害,情節(jié)屬“特別輕微”,,不應適用行政處罰,。
根據(jù)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關于“內容不適當”以及“未正確適用依據(jù)”的變更適用情形,復議機關決定撤銷原拘留處罰,,改為不予行政處罰,。這一決定避免了程序空轉,實現(xiàn)了實質性糾錯,。
司法部在發(fā)布該案例時指出,,家庭暴力本就具有長期性、隱蔽性強,、取證難度大的特點,,如何在實踐中精準適用法律、恰當評估雙方責任,,是行政執(zhí)法機構長期面臨的難點,。本案為類似事件提供了可參照的處理思路,。
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楊偉東表示,《行政復議法》此次修訂重點強化了復議機關“實質審查”和“積極作為”的職能,,特別是將“變更決定”機制前置于復議處理方式首位,,賦予了復議機關更大的主動權與責任,也提出了更高的專業(yè)審查要求。
他指出,,變更決定的適用雖然法律條文上看起來條件明確,,但實際操作中涉及事實認定、證據(jù)評估,、法條適用多個復雜環(huán)節(jié),,對復議人員的判斷力和責任心提出了極高要求。本案即是典型的“適用依據(jù)錯誤”的變更情形,,但能作出及時糾正的關鍵,,正是復議機關主動查證事實、全面考量證據(jù)的處理態(tài)度,。
這起案件不僅是一次行政處罰糾錯的成功實踐,,更是一場法律對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正義回應”。它傳遞出一個清晰信號: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并非機械適用條文,,而是應有能力、有責任,、有溫度地處理現(xiàn)實復雜問題,。
對廣大家暴受害者而言,該案也具示范意義: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款,,只要證據(jù)充分,、程序合法,正當維權終將得到正義的回應,。
同時,,該案提醒執(zhí)法部門,在處理涉家暴案件時,,應結合社會現(xiàn)實與當事人長期處境,,進行更具同理心和社會責任感的判斷與處理,避免讓法律本意成為加重受害者負擔的工具,。
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置能否進一步細化標準、簡化維權路徑,,將是落實《反家庭暴力法》和新《行政復議法》的關鍵考驗,。而本案,正為這個方向提供了清晰的范例與路徑,。
近年來,,隨著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趙宇案等案件的報道以及電影《第二十條》的上映,“正當防衛(wèi)”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條被激活,,劃分出“罪與非罪”的邊界
2025-05-21 09:30:33被打還手系正當防衛(wèi)還是互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