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40歲的尹某在律師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此前,他因"婚內強奸"被羈押了285天,,去年這天,正是他走出看守所的日子,。因為種種原因,,他選擇在一年后的這天,正式決定申請國家賠償33萬元,,并要求追責相關辦案人員,。
尹某是濮陽縣徐鎮(zhèn)鎮(zhèn)前九章村人,初中文化,。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載明,,他于2023年8月18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經本院批準逮捕,,次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2024年5月28日經濮陽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本案由濮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尹某涉嫌強奸罪,,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同年11月24日本院向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3月4日本院建議濮陽縣法院延期審理,,同年4月3日建議法院恢復庭審,同年7月1日申請撤回起訴,,同日濮陽縣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訴,。
濮陽縣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被不起訴人尹某與武某系夫妻關系,自2023年2月份以來因兩人感情問題分居,,武某提出離婚,。2023年7月26日12時許,尹某竄至濮陽縣龍城國際東區(qū)13樓,,在主臥室內對武某實施強奸,。去年7月,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濮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尹某認為,,此前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捕的決定,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該決定導致尹某失去了285天的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尹某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請求濮陽縣人民檢察院向尹某支付135523.2元的國家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賠償尹某被錯誤羈押,、申請國家賠償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差旅費,、委托律師支出的律師費等100000元(以上賠償金額總計335523.2元),;要求該院檢察長以公開登報方式在河南省有影響范圍內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依法對該案偵查人員、作出逮捕決定的檢察官枉法辦案啟動追責司法建議,,或將其違法違紀犯罪行為移送紀委監(jiān)委立案調查,。
"下午已陪同當事人,前往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服務中心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29日,,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已經接收了申請書,,并表示將移交給主辦該案的檢察官,。
29日下午,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不方便透露案件信息,,可聯(lián)系當事人或檢察院政治部負責宣傳的人介紹情況,他沒有政治部辦公室的電話,。
在未被關押之前,,尹某妻子兩次起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對此,,尹某29日晚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去年4月,,他還在看守所里時,已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
去年7月31日,,濮陽縣檢察院認為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我是去年5月29日出的看守所,由于種種原因,,時隔一年才正式向濮陽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這285天不能白白被關押,。"29日晚,,當事人尹某告訴極目新聞記者。
尹某被控強奸關押之前
妻子兩次起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尹母曾介紹,,兒子初中畢業(yè)后即出外打工。2012年經人介紹,,28歲的尹某與鄰鎮(zhèn)22歲的女子武某認識,,兩人于次年5月1日舉行了婚禮。2015年,,全家花了32萬多全款在縣城給小夫妻買了房,。
夫妻倆雖然經常鬧矛盾,但還是相繼生下3個兒女,。2016年長女出生,,2018年兒子出生,2022年三女兒出生,。2023年3月1日,,濮陽縣人民法院就武某訴尹某離婚糾紛一案立案,隨后進行了公開審理,。
判決書顯示,,武某在訴訟請求中稱,婚后發(fā)現(xiàn)與丈夫尹某性格不合,,且尹某長期對她進行家庭暴力,,她婚后首次懷孕不慎流產,尹某認為是其身體原因造成,,并在她月子期間掐其喉嚨進行毆打,。2020年,尹某家暴更加嚴重,,有一次她被毆打致傷并住院接受治療才得以緩解,。她懷三胎期間,,駕駛四輪電動車正常行駛過程中,尹某故意攔截并撞擊她的車輛導致她險些陷入河道,。尹某在道路上對她進行毆打,,導致胎兒險些流產。
判決書顯示,,針對武某的離婚請求,,尹某辯稱,兩人生育兩個女兒一個兒子,,足以證明夫妻感情良好,,并稱沒有對武某實施過家庭暴力。
2023年5月15日,,濮陽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武某所訴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證據(jù)不足,。"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
不服上述判決,武某于當年6月向濮陽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離婚,,被駁回維持原判,。
"強奸"發(fā)生在2023年7月18日。武某稱,,丈夫尹某有縣城里房子的鑰匙,,"我不知道他在那里,我知道肯定不會回去,。"她說,,臥室門是關著的,她不知尹某在里面,。
尹某的姐姐稱,,弟弟有時候會去縣城里的房子看孩子。那天,,他過去了,,家里沒人。"他就在床上睡覺,,上身沒穿衣服,。"
尹某姐姐提供的視頻顯示,尹某與武某同坐在一張床上,,尹某緊緊抓著武某的右手,,用右腳緊緊抵著武某的左肩。武某則不停地叫著讓尹某"撒手!"表情慍怒,。
武某則稱,,在拍攝這段視頻之前,尹某還拍了自己的裸照,。"他把我的衣服全部脫光了,,拍了視頻。"
據(jù)介紹,,這個"婚內強奸"案,,法院經過了兩次開庭,都沒有宣判,。去年7月,,濮陽縣檢察院撤回了起訴。
"去年4月,,我還在關押期間時,,已經調解離婚了,縣城的房子給了武某,。"5月29日晚,,尹某告訴極目新聞記者,,9歲的大女兒跟了武某,,7歲的兒子和3歲的小女兒歸他撫養(yǎng)。
對于法律文書中所載多次毆打武某被拘留和罰款的事,,尹某對極目新聞記者稱:"我沒有家暴,,武某總是不讓我回家,一回家她就報警說我家暴,,后來又出了'強奸'的事,,把我關進去了!"
"現(xiàn)在你已經出來了,,武某是什么反應,?"對此尹某稱,武某對檢察院不起訴他好像沒有申訴,。濮陽市檢察院不起訴尹某的決定是去年7月作出的,,上面說了如果不服可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濮陽市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濮陽縣法院提起自訴。
記者提出聯(lián)系武某核實相關情況聽取意見,。尹某提供了武某的手機號,,但記者未能撥通。
"夫妻一場,事情鬧到了這一步,,出看守所一年來,,我們再沒有聯(lián)系過。"尹某說,。
5月29日下午,,40歲的尹某在律師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此前,他因“婚內強奸”被羈押了285天,,去年這天是他走出看守所的日子
2025-05-30 13:53:47婚內強奸被羈押當事人申請國賠5月30日,,尹某向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33萬元,,并要求追責相關辦案人員,。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接受了相關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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