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隨后找到店家,,希望能得到一個誠懇的道歉或負責的態(tài)度,。然而,店長的態(tài)度冷漠傲慢,,仿佛店內(nèi)員工對顧客的嚴重侵犯與他無關,。女子提出合理賠償訴求,店長卻回應:“等那個店員拘留出來,,你找他自己要吧,。”這種推卸責任的行為不僅是對消費者的背叛,,更是對安全承諾的徹底背棄,。
事件發(fā)酵后,店主聲稱該店員因曠工去年就被開除了,,6月就沒來了,,7月1號是他自己跑回來的。這種說辭違背常理,,引發(fā)公眾質(zhì)疑,。即使真被開除,為何能輕易出入工作區(qū)接觸顧客,?店家日常管理顯然存在重大失職,。
在輿論壓力下,店家終于提出賠償1000元的方案,,但與女子提出的合理訴求差距懸殊。十日的拘留是對侵犯者的法律懲罰,,而店家對其管理漏洞給顧客造成的巨大身心傷害,,僅用一千元就想輕描淡寫地了結,顯然不夠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