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安徽省含山縣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
近日,,云南省文山市的羅女士在辦理退稅時發(fā)現(xiàn)自己“被結婚”了,。她在查詢后發(fā)現(xiàn),自己于8年前在安徽馬鞍山辦理了婚姻登記,,但與結婚登記證上的“丈夫”完全不認識,,也從未去過安徽,。
羅女士今年4月在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時,,在婚姻情況一欄填寫未婚,,提交后工作人員退回申請,稱根據(jù)查詢到的情況她是有配偶的,。由于填寫情況與系統(tǒng)查詢結果不一致,,羅女士需要提供未婚證明才能繼續(xù)辦理退稅。于是她前往居住地民政局查詢,,結果顯示她在2017年在安徽馬鞍山市辦理了婚姻登記,。羅女士表示,自己完全不認識婚姻登記證上的那個人,,也從未去過安徽,,但她意識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并于7月10日向居住地警方報案,。
馬鞍山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回應稱,,根據(jù)查詢到的信息,這次婚姻登記所用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都是真實的,。在雙方到場的情況下,,民政部門只會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即核對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如果登記人和羅女士身份證上的照片比較像,,確實可能會發(fā)生冒用身份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警方核實這段婚姻確實是在羅女士被冒用身份的情況下登記的,,民政部門將撤銷該婚姻登記,對羅女士以后的婚姻不會產(chǎn)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