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與自稱宗慶后子女的三位人士之間的遺產之爭仍在持續(xù),。這一輪矛盾爭端的起始點可能比外界想象得更早。
近日,,一份從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獲取的起訴狀顯示,,2024年年底,自稱宗慶后子女的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申請了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或減少在匯豐銀行以建昊投資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的資產價值,。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決禁止宗馥莉和建昊投資有限公司以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減損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并要求兩名被告提供賬戶的最新余額,、2024年2月2日后的資產轉移記錄等信息。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宗馥莉以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為由,,指示匯豐銀行轉出110萬美元。起訴狀也提及了這一點,,在2024年5月有一筆108.512萬美元的資金轉出賬戶,。宗慶后去世于2024年2月,三個月后就發(fā)生了賬戶資金轉出事件,。
與宗馥莉同被列為被告的建昊投資有限公司是一家設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地址位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Vistra企業(yè)服務中心,成立于2020年1月1日。雖然娃哈哈集團和宗馥莉方面并未對信托是否存在表態(tài),,但該公司的存在引發(fā)了業(yè)內許多合理推測,。
多位律師表示,這可能是宗慶后在海外設立的BVI信托下的離岸公司,,用來持有委托人的所有信托財產,。由于信托條款的漏洞,宗馥莉成為這家企業(yè)的董事或實控人,,具有簽字權,,因而能夠轉移其銀行賬戶中的財產。
據(jù)報道,,上述賬戶實際上是娃哈哈創(chuàng)始人宗慶后留給后三位子女的信托賬戶,,總額共計21億美元。但起訴狀中并未提及信托字眼,,僅提到開設在香港匯豐銀行的賬戶,。此前也有報道稱,宗慶后曾經(jīng)在集團內下令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該信托,,但信托設立流程尚未完成,。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離岸信托中受托人與資產不在同一法域是常見操作,。若該信托真實存在,,宗慶后的信托可能設立在海外,而不在香港,,匯豐銀行僅為開戶行。信托的有效性不由是否足額注入資金決定,,只需有信托財產的轉入就成立生效,。
輿論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如果遺囑與信托發(fā)生沖突,究竟聽誰的,。宗慶后曾在2020年設立遺囑,,其中寫道:“本人所有境外資產均由獨女宗馥莉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贝诉z囑副本由宗馥莉提供,其法律效力尚未確定,。宗馥莉于2025年5月正式接任娃哈哈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成為集團掌舵人,。
民商法專家楊祥表示,,信托具有優(yōu)先于遺囑的效力,。本案中,宗慶后指示設立信托的時間早于遺囑,,根據(jù)報道已轉移了18億美元,。只要該信托最終被法院認定為合法有效,那么有關宗慶后在2020年的遺囑中無權處分置入信托內的財產,。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僅服務于信托目的,,不得擅自挪用,。
宗馥莉對信托財產的轉出并未取得其他三位子女的同意,多位法律專家認為,,可能與信托設立時相關條款不完善有關,,使得宗馥莉在信托下屬公司架構中擔任董事或擁有簽字權。目前娃哈哈集團及宗氏家族成員并未向外界披露信托賬戶財產轉出的詳細信息,,僅能從公開報道中推測宗馥莉處置信托財產的路徑,。
楊祥給出了四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宗慶后委托宗馥莉或宗馥莉控制的公司去承擔信托財產的注入或補足義務,。第二種可能是離岸信托架構在整個跨境傳承架構中通常位居最上一層,,在離岸信托項下再去搭建持股公司。第三種可能是宗馥莉擔任了保護人角色,,但這種可能性較低,。第四種可能類似于張?zhí)m的情況,底層公司如建昊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最初的簽字人是宗馥莉,,設立信托之后沒有及時辦理該公司銀行賬戶簽字權人的變更,。
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雷春波律師指出,關于從家族信托中支取資金用于支付的情況,,需要結合信托的設立規(guī)則,、生效條件及條款設計綜合分析,可能存在多種合法合規(guī)的情形,,不能簡單認定為信托未生效。具體來說,,若信托處于設立過程中,,注資等生效要件尚未完全完成,信托未生效,,此時是可以支取資金的,。若該信托為可撤銷信托,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信托文件約定,,宗慶后先生可能通過后續(xù)遺囑等方式調整信托效力,,包括變更資金使用條款或部分撤銷信托限制,。即便信托已生效,如果宗馥莉是信托受益人,,在符合信托約定的前提下,,可能依法享有受益權對應的財產支配權。部分家族信托會在條款中設置特定授權機制,,允許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意愿或受益人申請,,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動用信托資金。
宗慶后逝世一年多以來,家族內部的繼承紛爭逐漸浮出水面,。近日,,三名自稱是娃哈哈創(chuàng)始人宗慶后“子女”的人士向現(xiàn)任董事長宗馥莉提起訴訟,引起廣泛關注
2025-07-17 09:14:27宗氏三兄妹在港起訴宗馥莉文書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