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受賄案,。法院判決劉志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在案的劉志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劉志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業(yè)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45萬余元,。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志強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劉志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劉志強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的進展。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5-02-11 20:19:53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被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