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小伙嚴某輕信相識不久的工友石某,,喜歡上了工友介紹的“女孩”,,談了一場假戀愛,耗了6年青春賠了60萬元,,才識清工友一人分飾兩角的騙局。近日,,江蘇省溧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2018年初,,石某和嚴某同在一家工廠上班,又同住一間宿舍,,很快成了好友,。同年3月的一天,石某拿著一位20歲出頭女孩的照片給嚴某看,,介紹說這女孩是其以前的同事叫“凌琳”,,在南京的一家酒店做服務員。對自己身高有些自卑的嚴某,,見女孩長得清秀恬靜,,很是心動,立馬答應了下來,。當天兩人就通過社交賬號聯系上,,聊得非常投緣,幾天后確定了戀愛關系,。女孩說剛過完生日缺錢花,,嚴某二話沒說就轉了一個520元的紅包給她。
日子一天天過去,,嚴某不滿足于打字聊天,,想更進一步,開始給“凌琳”打視頻電話,,而“凌琳”總是以害羞為由將鏡頭轉向別處,,說話的聲音也有點萎靡不振,。“凌琳”解釋說自己胃不好,,需要去醫(yī)院看病,。嚴某聽對方的聲音確實有氣無力,信以為真,,立即轉了4000元讓她好好看病,。到了2018年底,“凌琳”提出要到溧陽找工作,,但以辭職了沒錢為由向嚴某要生活費,。嚴某認可了這個女朋友,每月都轉錢給她,。有時候轉的錢少了點,,“凌琳”就以生病為由讓嚴某不斷轉錢。就這樣持續(xù)了一年時間,,其間,,嚴某提出見面,“凌琳”一直說自己狀態(tài)不好,,身體也沒恢復,,暫時先不見面,嚴某只好答應,。
到了2020年,,“凌琳”告訴嚴某,她去了上海打工,,理由是嚴某平時工作太忙,,擔心即使同在一個城市也沒有時間關心她,隨后又以各種借口讓嚴某轉錢,。嚴某時常寬慰自己,,等以后二人在一起就苦盡甘來了,這樣的生活又持續(xù)了三年,。在這段時間里,,他們也吵過架,有時嚴某給“凌琳”轉錢,,她也會假裝生氣退回,,但嚴某始終寵著這個女朋友,并時常找石某當和事佬,。
2024年10月,,“凌琳”告訴嚴某她來溧陽了。但是每次“凌琳”發(fā)信息時,,不是嚴某沒空回復,,就是回復時對方已經睡著,總是見不上一面,。好不容易聯系上后,,“凌琳”說自己沒錢住賓館,又讓嚴某轉錢,,還一直以各種理由拖著不見面,,語音電話也不接。直到最后徹底聯系不上時,,嚴某才發(fā)覺自己被騙了,,于是到公安機關報警。
2025年2月19日,,溧陽市公安局將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移送溧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石某在接受訊問時交代說,“‘凌琳’實際上是我虛構出來的一個人,。當時看嚴某老實,,我身上沒錢,就想騙點錢用用,,從始至終和嚴某聊天的都是我……”嚴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辛辛苦苦經營的一份感情最終落得一場空,,還被朋友騙得一無所有,甚至不惜借了網貸,。審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24年10月,嚴某共向石某轉賬67萬余元,。
2025年3月4日,,溧陽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石某提起公訴,并提出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的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