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qū)內(nèi)的危險動物離游客其實很近
但在一些人眼中看來,,無理尚且能攪三分,一旦有理,,簡直就可以連救了她的命的母親都不要了,。也難怪觀眾憤怒,怒火之下不加分析地一邊倒,,甚至于要用造謠的方式來表達憤怒了(當然,,造謠也同樣無恥)。
更耐人尋味的是,,趙女士的索賠,,不是私下地、悄悄地,,而是大張旗鼓地,。莫非還想爭取輿論施壓動物園?莫非她不知道這樣做只會讓動物園得到更多同情,?
不清楚趙女士這種行為,,是不是受到相關律師或什么高人的指點,但這不會改變對此人天性涼薄又愚蠢自負的判斷,。
▲事件中受傷后的趙女士
某種意義上,,我頗能理解趙女士這種不要臉面的做法,。
正如敢于滿地打滾耍流氓的人,一般總是能利益最大化,。因為體面人都怕麻煩,,怕臟了自己的手,不得不花錢保平安,。而法律在這種時候又特別軟弱無能,,不僅不敢站在正義的一面,反而還會勸導大家讓著撒潑者,,誰野蠻誰就能得到多一點,。維穩(wěn)嘛,不是出于道義和情理,,而是誰橫誰就贏,。
這樣的執(zhí)法水平和執(zhí)法現(xiàn)狀,確實會慣出一批敢于拉下臉的人,。
站在趙女士的角度來看,,在母親尸骨未寒的時候就索賠,她需要的不是正確,,不是合情合理,,而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母親的犧牲,,是一枚可以利用的棋子,,用來索要更多的錢。外人看來是無情無義,,但在她看來,,也許覺得媽媽的死為她換來一大筆錢,更能告慰媽媽的在天之靈呢,。
一般來說,一個人經(jīng)歷了這種災難,,除非是反人類人格,,至少都會痛苦和內(nèi)疚。這種情感和情緒,,我們一般稱之為“人性”,。
趙女士在公眾面前的反應和措辭,顯示她沒有“人性”,,并不代表她真的沒有這種東西,;而很可能是一種為了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我只能推測,,為了盡快地要求更大的數(shù)額的賠償,,她不得不暫時讓渡自己的“人性”與情感,,讓渡自己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