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湖南經(jīng)視曾報道潭耒高速衡陽施救站對側翻貨車收取3.6萬元拖車費,引發(fā)輿論聚焦,,之后湖南省發(fā)改委對施救公司重罰,國家發(fā)改委還將其列入典型亂收費事件通報。可就在近日,湖南經(jīng)視又接到“天價施救費”的投訴,,事發(fā)地還是同個救援站,這次救援站開出的是4萬元拖車費,。據(jù)最新消息,,潭耒公司已決定對涉事救援隊伍清退。
說起來,,“天價拖車費”早已是頑疾式存在,,屢遭曝光卻屢治難消。饒是如此,,像涉事施救站這樣——幾個月前才因亂收費被處罰,、通報,幾個月后又“故病重犯”的,,還真不多見,。原來已成畸形樣板,現(xiàn)在覆轍重蹈,,這何止是“好了傷疤忘了疼”,,簡直是吃一塹沒長一智還要鉚著勁再吃一塹。
上次涉事施救站向車主收天價救援費用,,嚷著“嫌太多了你就報警啊,,你不報警你是我孫子”的景象還歷歷在目;這次還是熟悉的味道,、原來的配方,,就連那句“這官司你打到湖南省去也沒用”,,都深得往日倨傲的精髓,。
本來驚動多部門調查和多名負責人被追責,也算殷鑒在前,,被國家發(fā)改委當?shù)湫腿珖▓笠再有в?,更是被刻在了恥辱柱上。對事發(fā)施救站而言,,在改過自新上沒有轉圜余地,。沒承想,它卻在同個坑里跌倒兩次,,這是頂風違規(guī),,還是積習沿襲、慣性難改,?
變的是細節(jié),,不變的是地點與劇情梗概,。涉事施救站的“天價拖車費”原地復活,也是其“小強體質”的極致呈現(xiàn)——它沒法輕易被打死,。對于高速公路救援,,國家發(fā)改委、交通運輸部2010年制定的《關于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已明確,,“救援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而湖南省發(fā)改委也在上次事件后,,進一步明確了高速救援收費標準,。
但“天價救援費”頑疾難治,不在缺規(guī)范和標準,,而在某些地方長期以來的救援機構與高速交警,、路政監(jiān)管人員的強依附關系,難以“一鍵清除”,。盡管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可現(xiàn)實中,委托特定救援機構為事故車主強制“服務”,、高速救援市場缺乏競爭的局面仍難消,。這是老問題,卻被“天價拖車費”的返場重演催出了治理緊迫感,。
上次湖南省委巡視組責成交通廳紀檢組調查,,湖南省交通廳也出臺整改措施:要求路政監(jiān)管人員、當事人,、救援公司三方必須在施救現(xiàn)場對救援項目和價格當場簽字確認,,否則被施救方可拒繳施救費。但就眼下看,,這似乎又成虛置,,基于此,或許有必要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介入,,剜除附在“天價拖車費”上的沉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