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作為公民的有效身份證明之一,,其對應的便是附著其上的公民權利,實質(zhì)也是一份權利證明,。
但是現(xiàn)有的法律,,并沒有把持有護照所擁有的權利進行明確表述,這也就導致各個地方,、各個部門經(jīng)常對護照權利有著不同的表述,,《護照法》說的也只是出入境方面的事情。
建議可以考慮修訂《護照法》,,增加對護照身份證明的明確表述,。無論如何,護照對應的權利行使“各自為政”的局面,,都該盡早被終結,,讓民眾能夠更方便地使用護照。
如果中國護照在國內(nèi)不能作為身份證明,,而外國公民護照卻可以在國內(nèi)做身份證明,,就令中國護照本身的身份證明權利大打折扣,這種不公平應該終止,。公民護照通行國際,,內(nèi)外沒有差別,這應該是中國護照改革的方向,。(新京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