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某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十,、公司2018年10月購進不動產抵扣了進項稅額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畢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幾個月進行抵扣嗎,?
答:不可以。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