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工作結束后,調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調查報告,,列明調查對象基本情況、調查依據、調查過程,,問責事實,調查對象的態(tài)度,、認識及其申辯,,處理意見以及依據,由調查組組長以及有關人員簽名后,,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十二條問責決定應當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
對同級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紀委和黨的工作機關報經同級黨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檢查、通報方式進行問責,。采取改組方式問責的,,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程序執(zhí)行,。
對同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紀委和黨的工作機關報經同級黨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三條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zhí)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紀委和組織部門通報,,紀委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的人事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相應手續(xù)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
被問責領導干部應當向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或者黨的其他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十四條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應當深刻汲取教訓,,明確整改措施。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加強督促檢查,,推動以案促改,。
第十五條需要對問責對象作出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的,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應當通報相關單位,,相關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并將結果通報或者報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