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循序推進,、逐步深入
早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就拉開了序幕。最初改革主要以審判方式和司法職業(yè)化為主題,,內容涉及審判公開,、律師辯護、職業(yè)化法官和檢察官隊伍建設等多個領域,。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蹄疾步穩(wěn)。2014年,,隨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項工作的推開,,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開啟,改革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全面推進各項司法工作,。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實現這個目標也就意味著,公平正義不僅要經得起法律文本和現實生活的檢驗,也要獲得人民群眾的認同,。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在嚴守結果公正的前提下,,重點推進司法程序的規(guī)范性建設,加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認同感,,提出實現“實體”與“程序”并重的“有益良方”,。
司法責任制改革初顯成效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保證法官,、檢察官做到“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司法責任制成為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抓住了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也是讓人民群眾信賴司法的前提和基礎,。司法責任制改革以“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為核心要義,,要求員額法官,、檢察官必須辦案,并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同時完善監(jiān)督管理機制和懲戒機制,。相關改革服務于司法責任制的落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旨在為辦案法官、檢察官設立準入門檻,,遴選辦案能力強,、責任感強的司法人員進入員額,充實一線辦案力量,,提高法官,、檢察官的職業(yè)化水平,保障司法人員有足夠的能力和良好的素質履行辦案職責,;司法人員職業(yè)保障旨在為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高效履職解決后顧之憂,,尤其是通過建立領導干部干預案件、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制度減少對法官、檢察官履職的外部干擾,,為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有序推進保駕護航,。2018年,隨著改革試點在全國各地推開,,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基礎性改革已經初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