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同順(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和發(fā)展,,展現(xiàn)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yōu)越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刻,,在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必須充分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過這一制度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依托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內在要求和政治依托,。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歷史和人民選擇的,,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由我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的。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認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核心地位,為我們黨長期執(zhí)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據(jù),。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fā)揮基本功能的偉大成就,。歷次憲法修改,,均旗幟鮮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更是明確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載入憲法第一章總綱的第一條,。